支聯會顛覆案|控方:李卓人持續非法顛覆目標

●「支聯會」顛覆案續審期間,警方加強西九龍裁判法院外保安。 資料圖片

已解散的「支聯會」以及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昨日(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控方繼續讀出其餘的開案陳詞,指出案中各被告公開表述「支聯會」的組織及主張,其中李卓人必然是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語境下,鼓吹及傳揚其主張;在國安法生效後,他宣稱會繼續堅持相關的非法顛覆目標及言行,在相同的語境下,共同與其他被告繼續進行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控方昨日完成開案陳詞,案件押後至周四續審,以待控辯雙方商討同意事實。

控方昨日的開案陳詞,提及被告李卓人於2019年5月出席美國國會所謂聽證會,以及2020年5月「示威」活動中,公開表述「支聯會」的組織及主張,包括聲稱就算有國安法都會堅持其主張。

控辯今商「共謀者原則」適用範圍

至於鄒幸彤在國安法生效後,在「支聯會」不同活動或採訪場合中,宣稱「支聯會」將長期繼續鼓吹及傳揚其組織及主張,鄒必然是在相同的語境下,共同與其他被告繼續進行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控方續指,「支聯會」本身作為法人團體的作為,例如營運處所、互聯網發布及處所以及處理「支聯會」資產等,以提供平台給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在國安法生效後繼續進行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

控方在讀出開案陳詞期間,法官關注到當中涵蓋已認罪的何俊仁之言行。控方在回應法官詢問時表示,會引用「共謀者原則」,並在稍後階段說明。但辯方指簽署承認事實時對此並不知情,至開案陳詞首日才得悉。法官遂要求控方釐清採用的「共謀者原則」適用範圍,並提議周三讓控辯在法庭就「共謀者原則」商討,延至周四才再開庭。

(來源:香港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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