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襲擊7男生罪成 《中年好聲音》林俊一判囚43月

【點新聞報道】曾入圍《中年好聲音》百強選手林俊一在2008至23年間分別在授課期間非禮七名男子,當中包括15歲男童, 經審訊後,林俊一被裁定九項非禮及兩項普通襲擊罪成,暫委法官鍾偉強昨日於區域法院判被告入獄43個月。

被告林俊一(39歲)報稱歌唱導師,被裁定九項非禮罪及兩項普通襲擊罪成。根據控罪,被告林俊一於2008年至2023年7月7日期間,分別在長沙灣及葵涌的工廈單位內非禮當時15歲男童X、男子A、B、C、F、J;另於2022年至2023年7月,分別三日在長沙灣襲擊男子男子D及F。被告另涉八項非禮及一項普通襲擊罪,獲裁定罪脫或表證不成立。

暫委法官鍾偉強判刑時,指林利用老師身份及改善唱歌技巧為由非禮事主,罔顧他人感受,只為滿足個人慾念,而且他犯案時間長達5年,並非一時衝動。

鍾官引述事主創傷報告內容稱,事件導致事主B、F及J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徵狀,建議他們接受心理治療或輔導,其中B遭侵犯時,其女友也在場,B事後出現記憶閃回的情況,影響其工作及建立親密關係。事主 X案發時未成年,他沒有被診斷出創傷後壓力症,但事後對他人親近有所保留,現正逐漸克服,報告沒有建議X接受任何治療。

法官表示,本案中被告對X的非禮罪行最為嚴重,被告較X年長22歲,藉音樂老師身份犯案,幸好事件沒有對其造成長遠影響。法官採用總刑期45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的個人背景、無案底及利用相同方法重犯的機會不大,酌情減刑兩個月,終判囚4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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