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一名內地男子去年以舊同學的身份登記高德應用程式賬戶後,在香港駕駛網約車非法取酬載客,兩月內車程多達691次。被告早前承認違反逗留條件等19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今日(26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判被告入獄8個月及停牌1年半。
報稱無業的被告曾鈺霖(39歲),承認的19項控罪,包括17項違反逗留條件、一項駕駛/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以及一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6月20日至8月21日,分別17度違反對其訪港有效的逗留條件,即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但未獲入境事務處處長准許而在該處接受僱傭工作;另於同年8月21日駕駛私家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及在道路上使用該私家車,而當時就對該車輛的使用沒有備有一份有效的和符合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表示,被告違反逗留條件在香港「揸白牌車」已屬犯案,且沒有第三者保險而駕駛車輛,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影響,一旦發生意外導致人命傷亡,或會令對方未能獲得保險賠償。法官直斥被告的犯案行為令道路使用者沒有得到保障,亦對社會構成威脅。
法官另指,被告的犯案時間長,非法取酬載客時間橫跨數月,更涉及多達691次車程。被告在案發前購入涉案車輛,明顯是「特登來港犯案」。法官續指被告的經濟狀況不能構成求情理由,被告曾在內地以30萬元人民幣買車代步,直言被告的經濟狀況是自己招致,與一般人的捉襟見肘有極大分別,惟念被告坦白認罪,顯示有悔意,索取的報告內容正面,終判囚8個月及停牌18個月。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6月20日以內地旅客身份來港,警方則於當年8月21日進行打擊車輛非法取酬載客的行動中,派出扮作乘客的警員以高德應用程式電召網約車,預約由元朗前往上水,並透過支付寶支付184元車資。被告隨後以「王師傅」的身份確認訂單並到元朗接載警員。
警員在上水截停被告進行調查,惟被告僅能提供有效駕駛執照及護照。被告及後被揭以遊客身份來港,為涉案Tesla私家車的持有人,惟私家車並非合法登記用作載客用途,被告亦沒有購買相關汽車載客的第三者保險。其高德平台賬戶則是用姓王的舊同學名稱登記,其舊同學並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