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黎岩
旨在確保市民安全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強制巴士乘客佩戴安全帶的新法例1月25日正式生效。新法例的生效,難免對乘客產生一定的「束縛」,給乘客帶來小小的麻煩。不過,對法例的遵從,本就應是知法守法市民的應有之義與責任。對於巴士乘客須佩戴安全帶這樣涉及面相當廣泛的社會問題,單靠執法人員督導檢查或司機提醒,未必能夠真正發揮法例保障市民安全的作用。更為關鍵的還在於,乘客必須身體力行地為自己的安全着想,尤其是在大埔宏福苑慘禍之後,更加應該痛定思痛,樹立公共安全意識,「不厭其煩」地主動佩戴安全帶。
毫無疑問,由於涉及面太廣太大,以及諸多巴士公司及不同車輛在設計上的原因等,相關法例在執行上確實有困難,尤其對於只需搭乘一兩站的短途乘客確實構成不便,屁股尚未坐穩,就須繫扣安全帶;甚至還未扣好安全帶,又要匆匆忙忙下車,再加上部分長者手腳不夠麻利,扣繫安全帶確實有實在的困難。不論何種原因何種理由,法例就是法例,既然已經立法會審議通過刊憲生效,那麼,在執法層面根據具體情況可能會通融,但從法律必須遵從的原則而言,就必須不折不扣地無條件地遵守法律。
社會上有聲音質疑本港巴士車速不算快,除個別通往西貢及山頂的巴士路途崎嶇外,基本上運行平穩,並無太大的安全隱患。其實不然,本港歷史上亦曾發生過多宗造成嚴重死傷的巴士慘案。其中,2003年7月10日發生的屯門公路雙層巴士墜坡事故,九龍巴士265M線的雙層巴士從高架橋墜下,釀成21人死亡、20人受傷。另一宗嚴重的巴士車禍發生於2018年2月10日,九龍巴士872線,由沙田馬場前往大埔中心,巴士在駛經大埔公路-馬料水段與大埔滘段交界因轉彎時車速過快而側翻,造成19人死亡、67人受傷。兩宗慘劇間接推動特區政府立例修例,提升道路行車安全,尤其是公共交通工具的行車安全,這也是上屆立法會修例要求乘客佩戴安全帶的緣由。
運輸署昨日解畫時亦表示,一如以往,巴士乘客上車後可自由選擇座位或於下層站立,若選擇乘坐的座位上已裝配安全帶,乘客必須佩戴。若乘客需要下車,可在適當時候解開安全帶及離開座位,並按動電鈴準備下車。即便是偶遇執法督查,若然乘客已決定下車而提前解開安全帶,相信不算違例。或許有人會質疑,若果確實未扣安全帶,當遇到執法督查時,為避受懲,謊稱準備下車已提前解扣並確實到站下車,則會產生爭拗,除非巴士上安裝有全程監控設備,即便如此,提前至多少時間才是法律允許值,確實也會出現爭拗。當然,法律的制定與執行,並非是鼓勵不法者鑽法律漏洞,而在養成遵從法律的好習慣。始終,生命無常,安全最重要。
客觀上講,本港受道路所限,市區巴士車速確實不算太快,至於上面提及的兩宗重大交通事故,除去道路問題,更多的還是駕駛者所致,正正因為無安全帶,才造成了如此嚴重的傷亡。從邏輯上講,企立者顯然沒有坐者安全,意即更需要保障企立者的乘車安全,再者就是跨境巴士這類長途行車以及屢被批評午夜飛車的小巴的乘客安全,這些都需要在法例落地實行後,根據實際情況做進一步的修訂調整。
至於佩戴安全帶衍生的另一個問題就是,懷抱嬰幼兒的市民如何扣安全帶。目前法例只是要求抱娃者扣好安全帶,但這亦難以避免急剎車時導致孩子飛甩出去給幼兒造成的傷害,畢竟,嬰幼兒根本就無能力保護自己。因此,從安全帶設計的技術層面,是否可以設置母子連環扣的安全帶,也是執法者需要積極考慮的問題。至於要求孕婦扣好安全帶,會否給胎兒造成擠壓或傷害,目前沒有這方面的研究數據支持,亦難以妄下斷言。另外就是繫扣安全帶的方式問題,傳統的標準扣法是斜拉式由肩到腰部扣,但若果有人貪圖方便,只是橫拉扣住腰部,算不算違例,也需要當局作出進一步的澄清與解說。
有媒體今早返工時段在多輛巴士觀察,儘管有車長多次提醒提示,但仍有幾達半數的乘客不以為意,不曾扣好安全帶。有乘客嘗試扣上,但遇上安全帶故障,久久未能拉出安全帶,最終花近兩分鐘才能成功安坐並扣好。可見,對新修訂的《道路交通規例》還要做更廣泛深入的宣傳推廣,要讓法例深入人心。當然,若然能夠強力執法,捉住幾個違例者罰款5000元,或許會產生震懾力,讓乘客上車即自覺主動地繫好安全帶。
法例規定,不論長途短途,只要搭車,不論年紀大小,坐在有安全帶的座位上,就要扣好安全帶,當然,若果座位上沒有安全帶,則無需理會。法律不外乎人情,當局亦表示,遇上執法行動時,如乘客因特殊情況而未能妥善地佩戴安全帶,可向執法人員解釋,執法人員會作出專業調查,並以公平、公正方式處理。
總而言之,安全帶設置的意圖就在於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依例強制要求市民扣好安全帶,當然是為着市民的人身安全,雖然會帶來小小的麻煩,但不能因為怕麻煩就拒絕遵從法例,否則,輕則罰款5000元,重則判囚3個月,孰輕孰重,相信每位乘客都會掂量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