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譚鎮國
「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1月22日開審。「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鄒幸彤和「支聯會」共同被控一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告涉嫌以言行煽動他人組織、策劃或參與以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觸及國家主權、安全及憲制秩序等核心法益,該罪行對社會穩定造成的負面影響不容低估。
案件審理之初,外部勢力企圖透過輿論干預司法進程,將案件包裝成所謂「民主訴求」,並以「言論自由」作為藉口,試圖淡化控罪所涉的國安風險,模糊公眾對法律界線的認知。言論自由從來不是違法行為的擋箭牌,相關界限在香港現行的憲制及刑事法律制度下亦早已清晰確立。
國安法與香港既有法律體系,依法保障市民的人權與言論自由,但在法治原則下,對任何煽動暴力、恐怖活動或顛覆政權,危害社會穩定和公共安全的行為,法律亦須嚴格規制,以維護國家安全與穩定。司法機構的判決從不基於政治立場,而是依據客觀證據及刑事訴訟之嚴格舉證標準。香港司法機構一向依法、依證據裁斷,在保障合法權利的同時,對涉及法治與國安底線的問題有明確立場,不容外部勢力或失實言論干擾司法公正。
近來,外部勢力再次借「長期羈押」做文章,試圖藉此向司法機構施加輿論壓力。部分外國媒體將個別被告描述為「多年等待審訊」,卻刻意忽略相關人士同時涉及多宗案件、不同程序並行的司法現實,將複雜的法律情況簡化為單一案件下的「久押不審」。事實上,相關人士的部分案件已完成審訊並依法服刑,部分案件仍在依法處理之中,各案在性質、時間及法律程序上均不相同,不能混為一談。法庭判詞亦明確指出,各案之間不存在雙重損害或程序濫用,控罪是否成立、有關證據是否充分,須留待審訊依法裁斷。案件是否准予保釋、羈押必要性及審訊安排,均屬法庭依法律條件、風險評估與審訊管理裁量,外界無權干預。若以「羈押時間長短」取代證據與法律標準作為焦點,只會誤導公眾,模糊案件本質,損害社會對司法制度的正確認知。
國安是底線,法治是根本。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人權並不矛盾,但權利行使必須在法律框架內,任何以非法手段鼓動顛覆國家的行為都不能以「自由」作護身符。社會各界應理性看待審訊,拒絕被外部勢力的輿論干擾,支持司法獨立、公正審理,守住香港繁榮穩定的根基。
(作者為立法會議員、新界社團聯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