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劉仲恒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警奪走無數居民安居樂業的基礎,社會輿論自然聚焦於受災業主的長遠住宿安排。在沉痛情緒之後,更需要以政策視角冷靜分析:在時間、法律、民意與公帑運用等多重約束下,什麼才是既合情、亦合理、更合法的安置方案。「原址重建」表面上回應了部分居民對社區情感及業權完整的期望,但從客觀條件和香港過往重建經驗來看,卻並非有利大多數災民重建生活的可行選項。
宏福苑事件發生後,新一屆立法會在1月14日首次會議上專設「有關大埔宏福苑火災後支援及重建工作」議案,行政長官在會上明確表示會推動系統性改革,並重申不容悲劇重演,同時期望議員與政府共同推動支援與重建。多名議員在辯論中均指出,「原址重建」所需時間最長,且業權問題極為複雜,難以回應失去家園居民「盡快重過正常生活」的迫切需要。這為整個政策討論奠定了一個關鍵前提:時間成本不是抽象概念,而是實實在在關乎長者安享晚年、子女教育進程及家庭經濟規劃的現實壓力。
從實際時間估算來看,「原址重建」幾乎是所有方案中最不具效率的一個。負責宏福苑長遠住宿方案的財政司副司長在立法會上已清楚交代,「原址重建」由收購、清拆到重建可能需時九至十年,最快也要到2035或2036年才能入伙;相較之下,大埔頌雅路西選址可望於2029年下半年入伙,而其他跨區居屋項目則可在2027至2028年間提供單位。重建程序須依次處理近2,000個單位的業權和潛在法律糾紛,清拆嚴重損毀的七座大廈估計需一年半,再加上四至五年的建築期,任何一環出現延誤,整體時間都難以壓縮。有意見認為政府是「故意報大數」,甚至指四至五年內可完成重建,然而本地實例清楚反駁這種說法:馬頭圍道塌樓事件由收購至重建完成歷時近九年,1996年嘉利大廈火災即使業權較集中,重建亦接近十年;宏福苑業權更為分散,複雜程度只會有過之而無不及。
專業界別的意見亦一面倒地提醒社會,「原址重建」充滿不穩定性與風險。香港測量師學會前會長早前受訪時就指出,「原址重建」牽涉的變數多、難點多,並非最理想方案。作為執業律師的立法會議員亦在會上提到,這類安排涉及更大的法律不確定性與時間成本,並以2017年英國高層住宅Grenfell Tower大火為例指出,即使在一個具高度法治傳統的社會,事發近九年後才開始動工興建紀念場所,可見與災難相關的重建工程往往牽一髮而動全身,難以順利推進。地產及建造界議員則補充,單是收購宏福苑近2,000個單位業權已非常複雜,一旦出現爭議導致司法程序介入,完工時間將更難預測。
支持「原址重建」的聲音,多出自對舊社區的情感依戀與對「地標」的珍視,這種情感值得理解和尊重,但在災後安置的現實情境中,情不能凌駕於理與法之上。絕大部分宏福苑業主如今最迫切的需求,是盡快獲得穩定居所,讓長者、兒童和弱勢家庭重建日常生活,而不是在漫長的不確定中繼續漂浮十年。一名反對「原址重建」的業主就向媒體坦言,街坊意見其實存在分歧,家人也認同政府指出的客觀限制,並理解「需時十年並非空穴來風」,實際操作中困難與成本皆充滿未知。
任何安置方案最終都必須面對一個核心問題:如何合理運用公共資源。政府動用公帑替受災業主提供長遠住宿安排,必須兼顧社會整體利益與財政承擔,更不能為日後類似事件樹立難以承受的「特殊先例」。根據政府推算,若採用「原址重建」,單是收購業權已需約60億元;測量師學會則估算,總成本可能高達75億至95億元,遠高於單純透過收購和安置的成本。這些資源來自全港市民納稅所得,若在程序、時間與成本均最不具效率的選項上投放巨額公帑,難免引發公平與先例效應上的爭議。
相對之下,政府現時提出的多元方案在時間與資源運用上均較具合理性。包括政府直接購買業權、容許業主購買全新居屋或「綠置居」項目單位、以「樓換樓」方式換取價格相若的新居屋單位等,既能縮短等待時間,又可讓居民在不同地區甚至原區內作出選擇。以大埔頌雅路西選項為例,就提供一個在同區重建生活的實際出路,在兼顧原區情感與現實可行性之間作出平衡。在這樣的框架下,將公共資源投放在更快、更穩、更可予複製的安置模式上,既有利於現時災民,也有利於日後形成一套更清晰的制度性處理機制。
宏福苑大火是悲劇,但重建工作的抉擇,可以成為香港社會制度成熟與否的一面鏡子。倘若討論只停留在情緒宣洩和陰謀論,而忽略財政承擔、法律程序及過往重建案例的客觀限制,就難以為真正需要幫助的居民提供負責任的答案。在專業評估、歷史先例及財政理據都指向「原址重建」並非理想方案的前提下,社會各界更應聚焦如何優化現有安置選項,協助居民在可見時間內重新安身立命,而非陷於對地理位置的單一執念。
真正具承擔的重建決策,應該建立在「法、理、情兼備」的基礎上:在法律上可行,在理性上合乎時間與成本效益,在情感上尊重居民對生活延續的期望。宏福苑火災為香港城市治理敲響警鐘,也提供一次重塑災後安置制度的契機。如何在不濫用公帑的前提下,為災民提供穩定、可預期且具選擇空間的長遠居所,將是政府及社會整體需要共同回答的考題。
(作者為香港全球專業青年倡議行動創始召集人、放射科專科醫生、香港大學公共衞生碩士、團結香港基金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