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黎智英案判決 彰顯香港司法公正獨立

文/陳子遷

黎智英被判串謀勾結外部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等三項罪名全部成立,完全罪有應得。美西方反中亂港勢力以所謂「政治打壓」等污名抹黑香港司法,並替黎智英賣慘、美化,向法庭施壓從輕發落黎智英。這正正印證了黎智英是反中亂港的代理人、馬前卒。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日前於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時提及案件。張舉能表示,有聲音要求中止某法律程序或提早釋放某被告人,這類要求不但規避賴以依法問責的既定法律程序,而且直接衝擊法治的核心。他強調,法庭判案只着眼法律和證據,不是背後任何的政治或政策,又或與法律無關的考慮因素。張舉能又指,言論自由必須尊重,但對於黎智英案的任何評論或批評「必須建基於細閱判決書及法庭判決理據之上」。

獨立審案 保障被告合法權益

外部勢力對黎智英案說三道四完全沒有事實根據,是以典型的政治偏見干預法治。黎智英案的審理和判決建基於無可辯駁的事實和法理依據,彰顯了香港司法制度的獨立性和優越性。

外部勢力千方百計將黎智英案政治化,企圖將司法問題扭曲為「政治迫害」的敘事,甚至要求停止此案審訊及將黎智英提早釋放。一個未受被告黎智英委託的「國際律師團隊」,不斷炒作黎智英遭受「不人道對待」、「暴瘦」,大肆渲染「香港法治與人權狀況堪憂」。

在求情階段,黎智英的律師團隊繼續以所謂健康、年齡及「單獨囚禁」等議題博同情。然而事實上據最新醫療報告顯示,黎智英健康狀況穩定,在羈押期間一直受監察並獲醫療跟進。 

事實證明,黎智英的合法權益獲得切實保障,所謂年齡、健康問題不能成為輕判的「護身符」。張舉能指出,法治其中一個基本信念是沒有人能凌駕法律之上,不會因個人的地位、職業、職銜、政治聯繫、個人信仰或信念、聲望、財富、人脈網絡或其他特點而有差別。法律平等適用於每個人,無懼無偏。外部勢力為黎智英編造「健康問題」的謊言企圖「撈人」,本質上是認為黎智英可以凌駕法律之上,這是對法治的漠視。

更不可接受的是,外部勢力不斷威脅制裁香港法官,以達到干預黎智英案進一步裁決的目的。張舉能堅定回應,香港法官秉持專業,謹守司法誓言,公平公正地執行司法工作。那些針對香港法官的空泛指控,「不過是顯示批評者本身可能是出於政治或其他不相關的考量而已」。他更嚴正指出,針對司法人員的威脅,無論如何粉飾,都是以有悖法治的方式企圖干預司法獨立,「威脅恐嚇無異於貪腐賄賂,兩者實際上是一體兩面,都是破壞公義的手段,不容於文明法治社會。」

判詞理據充分 審訊依足程序

事實上,黎智英案判決書充分解釋了法官的判決理據,並沒有任何地方顯示法官曾考慮無關因素,或法官的獨立性受損。判決書篇幅主要取決於所聽取的證據及陳詞多寡,以及所涉爭議點的複雜程度,盡量解釋其理據。

在黎智英案審訊期間,法官不曾阻止被告提出證據或作出陳述,或阻止他們盤問控方證人;沒有法官發表不當言論,也沒有被告受到不公對待。

香港作為法治社會,司法機構始終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僅確保了公平審判,也充分保障當事人各項合法權利。反觀某些美西方政客和媒體無視案件事實與法律程序,不斷以「人權」之名干涉和施壓香港司法,公然踐踏法治精神,其虛偽「雙標」與政治操弄的意圖昭然若揭。在「一國兩制」原則下,香港繼續奉行普通法制度、保持司法公正獨立,這是香港最重要的優勢之一,絕對不容外部勢力抹黑攻擊。

(作者為吉林省政協委員、香江聚賢法律專業人才委員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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