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錦綉花園舉行業主聯合會議 提3訴求冀本月31日得到回應

錦綉花園小業主權益聯會舉行「解決錦綉花園失水問題及工程爭議」聯合會議。(點新聞記者劉妍伶攝)

【點新聞報道】元朗錦綉花園長期存在原因不明的食水流失(「失水」)問題,今日(17日),錦綉花園小業主權益聯會舉行「解決錦綉花園失水問題及工程爭議」聯合會議,業主代表提出3訴求,包括政府承擔更多監督責任,並指1月31日是最後期限。原定計劃出席的水務署及民政事務處政府代表、管理公司及發展商代表均未現身。

元朗錦綉花園早於1979年至1989年入伙,並於90年代首次出現失水問題,2001年至2005年期間由發展商負責進行水管更換。隨後2008年再次出現失水問題,至今未能緩解,而管理公司早前提出高達4.7億元的水管維修工程方案,引起小業主強烈不滿。在各方壓力下,管理公司上月宣布終止集資計劃,向已繳錢的3000名業主退款,但失水問題仍未能解決,目前陷入膠着狀態。

業主代表詹小姐說,雖然水管20年前已進行大面積更換,但居民發現,新水管不僅不符合水務署標準,且2008年再次出現失水問題,至今仍未能徹底解決,「如果這次我們給錢維修,是不是幾年後又要換水管?」她指,希望水務署成立的專家小組能盡快排查失水原因、滲漏情況及嚴重程度,並呼籲管理公司能盡快承擔維修責任,冀將所有資料公開透明化,解除居民疑慮。

根據管理公司張貼的公告文件,管理公司按總樓面面積(GFA)比例分攤維修費用,其中住宅單位佔約96.8%,即小業主需承擔近4.6億元工程費,而剩餘約3.2%屬商業物業,則由發展商「俊業集團」透過俊業資源有限公司持有。按比例計算,「俊業」一方僅需支付約1515萬元工程費。且作為管理公司,「俊業」一方還會收取工程費4%作為「經理人酬金」,酬金高達1827萬元。即「俊業」一方,在是次工程中,一方面分攤約1515萬元工程費,另一方面透過自家管理公司,收取金額更高的經理人酬金。

業主黃小姐認為,是次大維修存在「責任攤分及權責不公」。她說,除了大業主、小業主攤分不公之外,業主早已履行公民責任,繳納差餉、地稅及其他稅項。然而仍需承擔屋苑道路、水管及街燈等等的維修費,未能享受政府及公用機構應有服務,變相雙重收費。

業主司徒小姐指出,由於發展商手握較大業權,而管理公司又由發展商聘用,小業主在重大維修項目中沒有話語權,希望能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或設立類似機制,保障小業主知情權和投票權。

雖然是次集資計劃暫緩,但失水問題仍未徹底解決,且未知集資計劃何時會「捲土重來」。業主提出3個訴求,包括希望政府相關部門切實履行職責,作出合理補救;民政事務處積極協調管理公司,提升項目透明度,確保居民能獲得充分資訊;水務署擔任水管維修工程的主導角色,並賦予居民更多監管權利,使小業主能適當地監察漏水情況、參與工程設計及項目決策,從而保障項目的公平與合理性。

擔任本次會議第三方角色的中科監察主席潘焯鴻則建議,是次項目可由業主集資,要求水務署負責更換水管及日後的維修,以絕後患,並成立法團或業主委員會。

對於本次會議未有政府代表出席,業主代表表示,希望能盡快恢復與政府代表、管理公司三方溝通,指1月31日是最後期限,若未有進展,不排除其他進一步行動。

據悉,水務署早前就錦綉花園失水問題成立的「獨立專家小組」,成員包括理大土地測量及地理資訊學系副教授兼副系主任賴緯樂、水務諮詢委員會主席關繼祖及國際管綫專業學會會長黃敬,爭取在今年4月有初步結果。

(點新聞記者劉妍伶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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