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港漂女生墮「假冒官員」騙案 復被招攬參與6宗騙案被捕 涉款約280萬

【點新聞報道】警方於1月13日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1名22歲女子,其涉嫌與7宗「假冒官員」電話騙案有關,涉案金額約為280萬港元,警方今日(15日)就上述案件作案情簡報。警方表示,13日下午,西區刑事部接獲一名22歲事主報案,指較早前接到一個假冒官員的來電,騙徒要求事主繳納「保證金」,並相約在西區堅尼地城一帶當面收款,事主感覺情況可疑,遂報警求助。西區刑事部隨後展開情報分析並部署埋伏行動。

警方就假冒官員騙案作案情簡報。(警方供圖)

警方表示,當日下午,在騙徒與事主約定交接期間,探員當場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名,拘捕1名前來收款的內地女子,並從其身上及住所搜出一張虛假廉政公署職員工作證、部分受害人親手書寫的「取保候審申請書」,以及假冒官員的衣着等物品。

涉案物品。(警方供圖)
涉案物品。(警方供圖)

警方指,被捕內地女子年約22歲,據稱為從內地來港讀書的大學生。初步調查顯示,她曾為同類詐騙案的受害人,其後被詐騙集團招攬,協助進行詐騙任務。警方相信她至少與其餘6宗假冒官員電話詐騙案有關,相關案件於去年10月至12月期間分別發生在紅磡、旺角、西區、柴灣及跑馬地一帶,涉及金額約280萬元。該名被捕女子現正被警方扣留調查,稍後將暫控相關罪名,並押至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提醒市民,此類假冒官員詐騙案中,騙徒常假扮內地公安或其他執法部門人員,謊稱受害人涉嫌犯罪,正被有關機構調查。騙徒通常會要求受害人通過電話定時「報到」或書寫「自白書」,藉此建立信任,隨後再以「繳納保證金以證清白」為由,要求受害人交付金錢。同時,騙徒亦可能親自向受害人出示偽造的公安證件、內地檢察院公函,甚至要求受害人簽署所謂「保密令」等文件,以此博取信任,使受害人誤以為確實正被公安機關調查。警方重申,內地或海外執法機構不會在港執法,也不會要求市民提交保證金。如市民懷疑受騙,可致電防騙熱線18222,或使用「防騙視伏器」提前識別可疑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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