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黎罪成|辯方求情稱陳沛敏角色相對輕微 有認罪兼協助控方 望法庭考慮減刑50%

【點新聞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上月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昨日(12日)早上開始,一併處理黎智英與其餘8名認罪被告的求情,預計需時4日處理。求情今日(13日)進入第二日,除黎智英、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及陳梓華及《蘋果日報》3間關聯公司外,其餘5名還未求情的被告包括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盧峯)及楊清奇(李平)。

據點新聞記者觀察,黎智英今日繼續身穿白色夾克進入被告席,與其他被告有短暫眼神交流,隨後安靜坐下,並同旁聽席親友用手勢和眼神交流。

開庭後,代表陳沛敏的大律師李國威開始求情。李國威表示,本案雖為國安法案件,但法庭在量刑時,仍要考慮普通法的量刑原則,因此在量刑時,仍應考慮個別被告的參與程度和扮演的角色。他指出,雖然案情嚴重,量刑起點會在10年以上,但陳沛敏的角色相對輕微,法庭應採用較低的量刑起點。另外,考慮陳沛敏認罪、協助控方及其健康狀況,故望法庭考慮減刑50%。

代表羅偉光的資深大律師謝志浩求情時,提及蘋果日報慈善基金的成立背景,期望法庭考慮羅偉光作基金董事的角色。謝志浩希望法庭考慮判刑時,接納羅認罪,以及已呈上的求情內容。

林文宗代表大律師沈士文求情時強調,林在被控後已第一時間認罪,又同意控方描述的全部案情。沈士文形容,林在案中的角色非常有限,在《蘋果日報》只負責印刷版內容,網上版和英文版絕非他的管轄範圍,請求法官量刑時,將林列為嚴重類別的下限。

(點新聞記者王俊傑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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