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前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近日以《「黎智英案」的法律分析》為題發表文章,當中討論普通法的司法程序。他認為,香港國安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但在香港的普通法制度的環境中運作,其刑事司法程序基本符合普通法的標準,黎智英案亦反映此情況。
陳弘毅表示,本案的審訊以普通法傳統所提倡的公開方式進行,最終判決書長達八百多頁,對於有關法律和證據,有詳細的說明。對於被告人的大律師提出的辯護理由和法律論點,判決書中有逐一回應。
法庭已裁定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罪成。陳弘毅在該篇發表於《香港01》的文章指出,法院在判決中指出,根據普通法,串謀罪是一種持續性的罪行。雖然香港國安法沒有追溯力,但如上述的串謀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已經存在,而它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依然持續,這便觸犯了香港國安法。
三位資深法官司法獨立性毋庸置疑
文章說,在本案中,有大量的人證(包括《蘋果日報》高層和所謂「重光團隊」成員)、物證(包括網上和社交媒體上的文字)證明上述串謀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已經明顯存在。法院在本案的其中一個關鍵裁定是,有足夠證據顯示,上述串謀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然存在,沒有終止。法院在判詞中指出,雖然被告人的有關言行,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有所收斂,但這只是「形式上而非實質上」的「策略調整」,以較「間接」、「隱晦」或「含蓄」的方式去企圖實現原來的意圖。
文章指出,雖然香港國安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但它是在香港的普通法制度的環境中運作的,其刑事司法程序基本符合普通法的標準。本案也反映了這個情況。例如,組成負責審判本案的合議庭的三位法官都是精通普通法的資深法官,其專業能力、專業操守和司法獨立性毋庸置疑,他們根據案情證據和適用的法律獨自作出判決,不受任何他人的干預,判詞用英語寫成,其中引用了不少本地和海外的普通法案例。
陳弘毅還表示,本案的審訊以普通法傳統所提倡的公開方式進行,社會人士和記者可參加旁聽,本地和外國傳媒都有廣泛的報道。正如本案所顯示,普通法制度重視證人的口供,每位出庭作證的控方和辯方證人都要接受控辯雙方律師的深入盤問。被告人在本案中也出庭作證,行使自辯的權利。最終作出本案判決的判決書長達八百多頁,對於有關法律和證據,有詳細的說明。對於被告人的大律師提出的辯護理由和法律論點,判決書中有逐一回應。
西方將勾外力危害國安視為刑事罪
文章也提到,外國有些對於本案的評論可能涉及「雙重標準」的問題,因為本案主要涉及的勾結外國危害國家安全罪並非香港國安法獨有的涉及政治的犯罪,西方國家的法律中也有把勾結外國危害本國國家安全視為刑事罪行的,並嚴厲地予以追究和懲罰。
政黨及議員:須嚴懲反中亂港分子
本港多個政黨及立法會議員都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持續發展的基石,相信法庭在接下來的程序中,定能對案件作出公正裁決,彰顯法治公義,維護國家安全與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民建聯昨日發表聲明強調,黎智英長期利用媒體平台煽動仇恨、勾結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甚至公然鼓吹分裂國家。法庭呈堂的證據鏈完整且確鑿,其行為對香港社會秩序及國家安全造成難以彌補的深重危害,法院應嚴肅依法懲處,以正視聽。民建聯相信,嚴懲反中亂港分子,是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堵塞國家安全漏洞的必要措施。這一行動將對一切企圖顛覆國家政權、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行為產生有力震懾。
工聯會表示,黎智英案於法庭公開審訊期歷時156日,控辯雙方各自提出理據訴訟,黎智英在審訊期間更自辯共52日,最終被法庭裁定罪名全部成立。黎智英是「反中亂港」分子,是反修例港版顏色革命的策劃者和煽動者,同時也是外部反華勢力的「代理人」和「馬前卒」,是香港亂局的幕後推手,其所干犯罪行屬於極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工聯會認為法院必須依法嚴懲不貸,任何姑息都是對國家對人民的殘忍!
審訊公開透明 罪證確鑿
新民黨表示,審訊期間,控方提交超過八萬頁文件及2200項證物,亦未有任何一方的法律代表提出曾到受不公平待遇;法庭頒下的855頁判詞可見,裁判是證據確鑿。嚴審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意義重大,是維護國安的正義之舉,審訊公開透明彰顯香港法治,罪證確鑿,罪行纍纍危害深重,相信法庭會在充分考慮所有因素後,對黎智英作出公正量刑,彰顯法律尊嚴,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經民聯指出,黎智英案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極具標誌性的重大案件。黎智英長期以來勾結外國勢力,煽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其罪證確鑿,對國家安全構成深重危害,嚴重破壞香港法治基石。特區法院在審理此案過程中,嚴格遵循《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規定,歷經156天嚴謹審訊作出裁決,過程公開透明,充分體現香港司法的專業與獨立。法庭依法審判黎智英,是維護國家安全、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正義之舉。今日求情程序的啟動,進一步印證香港法治程序的嚴肅與公正。
立法會議員陳學鋒指出,香港是法治社會,香港國安法為香港的繁榮穩定築牢了堅實基礎,任何企圖分裂國家、破壞香港安寧的險惡用心,都會因為香港國安法的存在而無法得逞。更重要的是,這一裁決具有強烈的警示意義,能讓所有人清晰認識到,任何背叛國家、損害香港利益的行為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相信法庭必會作出公正制裁,從而堅定市民守護國家安全、捍衛香港穩定的信念,為香港的長遠發展注入正能量。
全部罪名成立 案情嚴重
立法會議員文頴怡表示,自從黎智英被羈押後,部分外媒炒作其「健康情況」,特區政府日前已對一間涉刻意不實報道黎智英健康狀況的外媒作出強烈譴責,重申懲教署一直重視在囚人士的安全及健康,會提供合適和及時的醫療支援,而黎智英的代表律師亦曾於去年8月的公開法庭聆訊中表明,黎智英在獄中一直獲得適切的治療和待遇,亦無任何投訴。因此外媒對黎智英健康情況的描述實在令人疑惑,有機會誤導公眾。文頴怡強調,黎智英涉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全部成立,外界應關注案件嚴重程度,不應該被所謂「健康問題」轉移焦點。
立法會議員李梓敬表示,從黎智英案審訊中呈現的證據可以看出,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嚴重性。控方多次指出,黎曾要求外國政府對國家和香港實施所謂「制裁」。相關行為已遠超新聞自由範疇,明顯涉及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他強調,黎智英案純粹是香港特區依法處理的司法案件。美國等西方國家對此指手畫腳,甚至威脅制裁,完全是對中國司法主權的粗暴干涉。任何人在香港違法都必須承擔法律責任,這是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
東區區議員丁江浩表示,案情顯示,黎智英並非一般的參與者,而是這場席捲全港的動亂背後重要的策劃者、組織者與金主。他利用旗下的媒體集團作為煽動仇恨、撕裂社會的宣傳機器,長期大肆抹黑特區政府與中央政府,蠱惑年輕人走上街頭進行暴力抗爭,甚至鼓吹「違法達義」,將香港推向「攬炒」的深淵。黎智英案的審理再次向廣大香港市民證明,香港是法治之都,這裏沒有法外之地,也沒有法外之人。任何試圖挑戰法律底線、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都注定逃脫不了正義的審判。
(來源:大公報 記者:龔學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