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被控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早前被裁定全部罪成。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昨日開始聽取黎智英和其他關連案件被告求情。首日陳梓華、李宇軒、黎智英、《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和張劍虹分別完成求情,餘下五名被告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和楊清奇今日繼續求情。
黎智英涉多宗案件,控方強調,黎在保釋及還押期間,繼續干犯本案犯罪行為,包括繼續向本案從犯證人張劍虹下達指示,顯示其根本漠視法治,屬本案加刑因素之一。
另外,就黎智英所謂「單獨監禁」的說法,控方在庭上引述懲教署聲明指出,所謂「單獨監禁」是由黎智英書面提出申請。黎智英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監獄生活對黎智英是負擔。法官反駁,監獄生活對任何人都是負擔。
黎智英和其餘8名被告昨日同時出庭。黎智英行動無礙,精神狀態良好,亦不時以手勢和口型向旁聽席示意。
控方:黎智英身高體重沒有變化
控方指出,黎智英涉多宗案件,最新正就非法集結和欺詐罪服刑,如因獄中行為獲減刑,刑期可在今年6月11日屆滿,若不獲減刑,則於2028年5月11日刑滿。有關案件亦正在等候上訴。控方強調,黎在保釋及還押期間,繼續干犯本案犯罪行為,包括繼續向本案從犯證人張劍虹下達指示,要以原有方式運作《蘋果》等,屬本案加刑因素之一。
控方引述黎智英在荔枝角收押所關押期間的多份醫療報告表示,懲教署密切關注黎智英的健康狀況,黎智英整體健康情況良好(remarkable),日常健康數據維持穩定。有關黎的心臟問題,控方指黎曾於2025年1月投訴心口痛,但經檢查後無發現問題。聽力方面,黎曾於2025年9月接受檢查,證實聽力無受損。
至於辯方陳詞指黎輕了約10公斤,控方引述醫療紀錄指出,黎在2020年12月還押時的體重為80公斤,今年1月則重約79.2公斤。黎數年來的身高體重指數(BMI)幾乎一樣,「以亞洲成年人標準屬肥胖」。
黎智英主動要求單獨囚禁
控方引述懲教署聲明指出,黎智英被「中止與其他囚犯的交往」,即所謂「單獨囚禁」的安排,是經黎智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後安排。黎智英在申請中表明,害怕受到其他在囚人士的騷擾。
控方再確認,相關安排早在2020年12月作出,每月都會進行重新審視,包括由黎智英本人確認是否繼續相關安排。而黎智英從來都確認繼續相關安排。
控方強調,黎智英一直享有在囚人士權利,包括與家人保持聯繫、信件往來、領聖餐等宗教活動、福利和諮詢服務。醫管局和衞生署人員亦會定期巡視監獄,提供牙科等治療。如有需要,在囚人士會被轉介至專科醫生或公立醫院檢查和治療。
控方指出,黎從來沒有就醫療服務作出投訴,其日常進行閱讀、休閒及戶外運動,亦會承擔輕鬆而有意義的工作,並每日接受健康監測。
享在囚人士權利 包括親友聯繫
辯方確認黎智英沒有被剝奪任何在囚人士權利,他與家人保持聯繫,亦正常進行領聖餐等宗教活動,但認為黎的健康狀況,加上長期單獨囚禁,令他的監獄生活「難以負擔」(burdensome)。法官杜麗冰對此感到不解,質疑這是黎智英的自願選擇。辯方稱,不論以任何原因選擇單獨囚禁,脫離正常社交生活,都屬於額外懲罰,難免會產生壓力。不過杜麗冰反駁,不能將黎智英主動要求獨囚等同額外受罰。
法官杜麗冰解釋指,這就像可以自主選擇和妻子兩人一間房或者分房,但現在辯方的說法好似自主選擇分房,卻說是一種折磨。
對於辯方指,黎患有高血壓、高血脂和糖尿病等疾病。法官指出,有關病症對於長者來說十分普遍,認為監獄生活對任何人來說都是負擔。
法官指出,黎的「單獨囚禁」是出於他本人的要求,而他本人也可以隨時要求結束這一安排。法官也注意到,黎在庭上曾作供稱,還押期間他會透過報紙或電台獲得最新社會資訊。
三名被告求大幅減刑一半 法官:勾外力危害國安 理應重罰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三間公司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昨日(12日)起一連四天聽取黎智英與同案另外八名被告求情。昨日除黎智英外,法庭聽取了陳梓華、李宇軒及張劍虹求情,他們都在審訊初期認罪,並擔任控方證人。
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的大律師求情指,張在案件中角色被動,並曾游說其他人停止,冀法庭考慮其角色而減刑55%。惟法官質疑張劍虹的游說最後失敗,且沒有實際退出串謀的行動。「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的代表律師承認陳涉及的罪行屬性質嚴重類別,但應被視為「超級金手指(Supergrass)」,獲最少五成減刑。陳並申請不出席餘下的聆訊,惟遭法官拒絕。「重光團隊」另一成員李宇軒的代表律師則求情指,李並無同黎見面或對話,案中亦無涉及暴力及煽動,期望法庭可以提供較低的量刑起點,建議減刑一半。法官認為,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犯案者理應從重處罰。
「超級金手指」陳梓華:黎是主謀
陳梓華的代表資深大律師林芷瑩表示,陳應被歸類為「Supergrass(超級金手指)」,獲最少五成減刑。林芷瑩承認陳涉及的罪行屬性質嚴重類別,最低刑期為10年,並建議以陳的參與程度,應以12至15年作量刑起點,但法庭應考慮被告角色只是傳話,並非主腦,且在庭上提供具分量的口供,減刑後刑期應少於10年。
林芷瑩續稱,陳雖然被控串謀,但法庭在決定每個人的量刑起點時,應從每人所參與之事作個別決定。陳的主要角色,是設法壓住「勇武派」的行動。雖然陳與外國有聯繫,但外國的敵對行為,並非由陳倡議。林芷瑩強調,串謀的主謀人,是黎智英和Mark Simon,因此陳的量刑起點應較低,接近「情節嚴重」類的下限。
辯方同意法官指,原本警方對台灣的會面並不知情,全靠陳梓華先後提供四個會面的口供,以及四個無損權益證供才得知,因本案屬重要的國安案件,有重大影響,陳的口供亦不止指控黎智英,亦涉及其他人士包括Mark Simon。
林芷瑩又指,陳在2021年被還押後,其父母的電話被「起底」外洩上網,其後陳父受到電話滋擾,已經不會再接聽不明來電。去年8月16日案件在結案陳詞階段時,其家人更因發現有2個人在其住所附近遊蕩而報警。總括而言,大律師請求法庭考慮給予陳三分之二的刑期扣減,以向公眾帶出正面訊息,鼓勵其他人協助警方,打擊危害國安的罪行。代表陳梓華的大律師在李宇軒一方完成陳詞後稱,由於陳梓華已經完成求情,希望申請不出席餘下的聆訊,被法庭拒絕。
李宇軒勾結境外勢力 早已認罪
代表李宇軒的大律師求情稱,承認李是「重光團隊」主要成員,但其並非主腦。雖然黎智英是李的幕後操縱者(Mastermind)及金主,但李並沒有同黎見面或對話,案中李的角色是負責國際游說,並不涉及暴力及煽動。李宇軒同意自己的行為令美國展開對內地及香港的所謂「制裁」行動,但李在很早時期已認罪,亦提供了22小時的錄影會面以及6個不損權益口供,內容提供案中大量元素,及後更在案中作供15天,證供獲法庭全盤接納。辯方同意量刑起點為10年是合適,但期望法庭可以提供較低的量刑起點,建議能減刑一半。
法官李運騰關注,本案涉及外國元素,李宇軒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犯案者理應從重處罰。其代表律師則指香港國安法立法時已考慮外國元素,故應統一歸類為同一處罰指引。
張劍虹否認罪行重大 法官指脫離現實
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早前認罪。辯方表示,若法庭以10年作量刑起點,張在案中屬角色輕微,不屬「罪行重大」類,黎才是本案主腦,認罪及求情後應可再減刑至5年或以下。法官直言,律師關於張劍虹不屬「罪行重大」的說法,是有點脫離現實。
關於辯護律師指張劍虹退出串謀協議,並游說其他人停止,要求減刑55%。法官質疑,張的游說最後失敗,串謀協議在之後仍然存在,更有證供顯示張劍虹事後繼續與員工開會,所以香港國安法第33條所寫、從輕處罰的條文未必適用,因33條規定,需要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才可引用該條減刑。
辯方在法官追問下承認張沒有退出串謀的實際行動,但望法庭考慮他為誠實證人,口供亦獲法庭接納,量刑給予一定比重。辯方指張想減低罪行的破壞程度,又強調張不是主腦,無控制權,只能聽從指示。律師續補充稱,黎智英被捕後,張有從《蘋果日報》平台上移除劉祖廸和黎智英的文章,亦有移除黎智英線上訪談節目,並獲控方確認部分的確有被移除。辯方強調,張深感後悔,所以決定成為控方證人,而其角色相對被動,盼法庭量刑時予以考慮。
(來源:大公報 記者:趙一峰、龔學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