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界支持法院就黎智英案依法定罪 捍衛法治尊嚴與國家安全

【點新聞報道】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2025年12月15日裁定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三家公司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串謀刊印、發布、出售、邀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全部成立。香港中律協及香港律師同行今日(9日)發聲指出,法庭嚴謹公正地審視了每項證據及證人供詞,不僅完成了對事實的認定,更通過對黎智英證供詳細剖析,向社會展示了香港司法制度在面對複雜案件時,堅守「以證據為本」的核心原則。

香港中律協表示,堅決支持高等法院依法就黎智英案作出定罪裁決,該案鐵證如山,定罪完全彰顯了法治正義,認為該案是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罪證確鑿,理據充分。法院裁決充分闡明,被告是因違法行為受審,並非因政治觀點或信仰受法律制裁;審訊中更顯示其證詞前後矛盾,定罪事實不容抵賴。案件審判程序公平、公正、公開,被告的各項法定權益在審訊過程中受到充分保障。香港中律協強烈反對外部勢力刻意進行「去法律化」、「去事實化」的政治操弄,嚴正譴責此等惡意抹黑完全無視法治事實、企圖干預特區司法獨立。

香港律師同行亦發聲表示支持法庭的裁決,不僅是因為判決結果符合法律規定,更因為法庭在審理過程中展現出的獨立性、專業性以及對證據的執着追求。在一個法治社會,沒有任何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更沒有任何人可以通過謊言來掩蓋罪行。律師同行指出,法庭對黎智英證供「自相矛盾、避重就輕、不可靠及不可信」的裁決,不僅是審慎考慮所有證據後的結論,更是司法機構以公開、公平、公正、獨立及不受干預的審案原則之彰顯。

香港律師同行稱,在長達855頁的裁決理由中,法官展現了驚人的耐心與邏輯嚴密性。法庭並未因被告的社會地位或政治背景而有所偏頗,而是仔細按照既定審視證據的原則,將每一項指控與黎智英的辯解進行了「顯微鏡式」的比對。法庭明確指出,黎智英的證供並非偶爾出現偏差,而是呈現出一種系統性的不誠實。從台灣的顧問合約、美國的游說行程,到《蘋果日報》的內部運作,法庭對每一個環節都進行了獨立且深入的審查。這種審慎態度,正是香港法治精神的體現——無論權勢多大,政治觀點如何,在證據面前人人平等。

香港律師同行指出,法庭的判詞清晰地揭示了黎智英在作供時的慣用伎倆:「先否認、後改口、再狡辯」。這種策略在確鑿的證據面前,顯得蒼白無力且欲蓋彌彰。當黎智英被指控支付巨額款項給Jack Keane、Paul Wolfowitz等人以干預外國政策時,他先是斷然否認,聲稱沒有合約;當WhatsApp訊息和電郵擺在面前時,他又改稱是「口頭協議」。法庭一針見血地指出,這種後補的解釋是「牽強附會」且「失敗的嘗試」。同樣,在涉及美軍駐台、游說制裁等核心指控上,黎智英試圖以「忘記了」、「混淆了」來逃避責任,但法庭在比對了時間線、通訊紀錄及證人證詞後,斷然拒絕了這些「難以置信」的託辭。

香港律師同行續指,黎智英聲稱對IPAC(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和SWHK(香港監察)一無所知,甚至否認參與國際游說。然而,法庭掌握的證據顯示,黎智英不僅深知這些組織的存在,更是積極的參與者和推動者。這種「指鹿為馬」式的證供,掩蓋不了其試圖切割與非法活動關係的意圖。法庭用「wholly implausible」(完全不可信)來形容這些辯解。

香港律師同行表示,最令人震驚的是黎智英在保釋申請中隱瞞赴美會晤官員的真實目的,以及在《蘋果日報》內部實施「一言堂」卻對外宣稱僅是「便當會議」。法庭透過多名高層員工的證詞,還原了黎智英如何利用傳媒機構作為政治工具的真相。當黎智英否認自己下達編輯指令時,他面對的是整個編輯部的集體記憶與書面紀錄。在這種情況下,法庭認定其證供「evasive」(避重就輕)是完全符合邏輯的。

香港律師同行稱,法庭最終斷言黎智英「riddled with inconsistencies」(充滿矛盾),這不僅是對黎智英個人誠信的否定,更是對所有試圖利用法律漏洞、挑戰國家安全底線者的嚴正警告。黎智英的行為模式顯示,他並非一個誠實的誤判者,而是一個精於計算、為達目的不惜歪曲事實的策劃者。他在國安法實施後並未收手,而是轉為自以為更隱蔽的方式繼續其非法活動,這一點已被法庭的證據鏈完整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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