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1月25日開始,市民乘坐巴士要做多一個動作,就是佩戴安全帶。巴士、小巴、直通巴等車輛如有配備安全帶,乘客就必須扣上,否則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針對法例生效初期的執行疑問,運輸署與警方在記者會上釐清多項指引。
Q1:乘客因安全帶失靈或損壞沒有佩戴會否被檢控?
運輸署表示,確保安全帶正常運作是司機的責任,乘客坐的座位如有失靈或損壞,應及時向司機報告,同時乘客在可行及安全情況下調位、到安全帶有效運作的座位上。如果遇上執法,乘客可向執法人員說明情況,將按情況處理。
Q2:導遊因工作需要在旅遊巴站立是否違法?
運輸署表示,所有乘車乘客性命均重要,根據世界各地導遊習慣,導遊會在開車前或停車後向遊客講解旅遊要點,但當車輛行駛時就必須扣好安全帶安坐座位上。
另外,1月25日同日起,任何司機在駕駛時均不得使用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包括電話、平板或手提電腦等,而有關裝置的屏幕對角長度不可超過19厘米,亦不能阻礙司機目視道路及交通情況,違反規定的司機最高可判處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