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政府採購樽裝水早前揭「冒牌水」風波,涉事供應商「鑫鼎鑫」的董事及股東夫婦被捕,當中61歲男董事早前被控一項欺詐罪。案件昨日(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修訂原有欺詐罪,另新增包括企圖欺詐罪等4項控罪,獲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案件押後至下周二(13日)再訊,屆時將與海關、食環署檢控的控罪合併及轉介區域法院處理。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經修訂的欺詐罪指,被告呂子聰(61歲、報稱商人)於2025年5月1日至8月16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政府物流服務署虛假陳述以下事項:稱由鑫鼎鑫供應的樽裝飲用水,是由「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生產;以及稱由「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發出的《製造商意向書》、《製造商能自我證明》、《自我聲明》為真實。
該控罪續指,被告意圖詐騙及誘使政府物流服務署接受鑫鼎鑫的投標,並於2025年6月26指與其簽訂價值52,940,000港元的樽裝飲用水供應合同,為港島區及離島區多個政府部門提供樽裝飲用水,導致鑫鼎鑫或他人獲益,或導致政府蒙受不利。
新增的4項控罪,包括一項企圖欺詐罪及屬交替的3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新增的企圖欺詐罪指被告於2025年8月11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政府物流服務署虛假陳述,由香港標準及檢定中心有限公司,發出的3份申請人為鑫鼎鑫東莞市東娃飲用水有限公司水樣本的檢測報告,編號分別為HC25073844、HC25073214及HC25074172為真實,並意圖詐騙,企圖誘使物流服務署於同年6月26日,簽訂為港島及離島區多個政府部門,提供樽裝飲用水的合同下,批准變更生產商的申請,而導致鑫鼎鑫或他人獲益,或導致政府蒙受不利。
屬交替控罪的3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指被告於2025年8月11日,在知道上述文書為虛假文書下,而使用該文書副本,意圖誘使容啟初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的副本,並因而作出或不作出某些作為,以致對他人不利。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葛婷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