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歷史的審判:黎智英案彰顯法治公義與國家尊嚴

文/王吉顯

2025年12月15日,這一天注定要被載入香港法治的史冊。當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全部罪成時,這不僅是對一名反中亂港「主腦」的法律制裁,更是一場遲來但絕不缺席的正義宣言,是香港國安法守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生動實踐,是香港法治精神的有力彰顯。

所謂「公平公正」,首要在於「證據確鑿」。這場歷經156天的嚴謹審訊,堪稱法治精神的鮮活範本——控方鋪陳的2220項關鍵證據、超8萬頁文件資料,構建起環環相扣、無可辯駁的事實鏈條。從同案被告李宇軒、陳梓華等人的認罪供述,到總時數達35小時的影像資料,每一份證據都直指其核心罪行。面對這樣如山的鐵證,任何試圖將此案污名化為「政治審判」的謊言,都顯得蒼白無力。事實勝於雄辯,證據說明了一切。

如有人質疑案件的公正性,這完全是別有用心的抹黑。翻看完整庭審紀錄,香港司法體系的程序正義得到充分彰顯。案件嚴格依循普通法傳統審理,黎智英依法享有最充分的辯護權利:他不僅聘請了昂貴的資深大律師團隊,更獲得了長達52天的自辯時長,法庭耐心聆聽了每一個辯護細節,控辯雙方圍繞法律適用展開多輪充分質證。庭審全程公開透明,7個延伸法庭同步開放,507個旁聽席和116個記者席座無虛席。法庭最終出具的855頁裁決書,對每項罪名的證據鏈、法律適用邏輯都作出了詳實闡述,完全立足於法律條文與事實證據,未摻雜任何政治傾向表述。這一切都印證了,案件審理嚴格依據香港國安法,充分保障了被告的各項訴訟權利,是法治精神的典範踐行。

2025年12月15日的判決,是法官基於法律和良知作出的獨立判斷。這場審判清晰地告訴世界:這不是「政治審判」,這是貨真價實的「法律審判」,將法律審判污名化,本身就是對法治最大的不尊重。

黎智英案的判決,向社會傳遞了一個清晰無比的信號:在香港,沒有人能夠凌駕於法律之上,破壞法治必然要付出沉重代價,膽敢危害國家安全、破壞香港穩定,終將被繩之以法。歷史終將銘記這一天的正義裁決。香港的法治之光,將繼續照亮「一國兩制」的前行之路,守護着國家尊嚴與香港市民的幸福安寧。

(作者為香港法律專業人員協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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