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土地審裁處今日(6日)批准政府申請,頒令解散現有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並委任華懋集團旗下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合安),其須每月向民政局提交工作報告。
根據文件,申請人為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由資深大律師呂世傑代表。庭上,土地審裁處法官林美施指出,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15人均已收到相關信函並知悉內容,對是次申請不反對且不出席,有關決定已獲法庭批准。
呂世傑陳詞表示,申請解散有四大理由。首先,現任法團管理委員會成員均為義務性質,要求其處理火災後的複雜善後工作屬不切實際。其次,政府目前正就火災責任展開調查,由於法團曾在災前負責管理,不能排除成員需承擔責任,其公正性存在質疑。第三,未受火勢波及的宏志閣業主與其他業主間可能存在利益衝突,由獨立機構介入方能妥善保障所有業主的整體利益。最後,現任物業管理公司合約已屆滿,雖對方曾表示願意繼續提供服務,但屬於「有限度」,為保障業主利益,需要有更穩妥的安排。
呂世傑補充,合安擁有處理相關情況所需的經驗和專業人手,相信其能勝任此工作;而工作負責繁多,設立期限不切實際,希望可以為「無限期」;而且,該公司承諾不會收取任何行政費用,不會增加宏福苑居民的負擔。而龔如心慈善基金會亦將原500萬港元的捐款金額提升至1000萬港元,有關款項將用於外聘專業人士、營運支出以及相關的保險費用。
呂世傑說,政府是次申請只有一個目的,就是維護和促進宏福苑居民的利益。此外,政府還提出,合安亦需每月向政府提交報告,並每3個月向土地審裁處提交報告。政府代表亦提到,若合安獲委任,將全力支持其舉行周年大會。
隨後,法庭押後約半小時。第二次開庭後,林美施表示,鑒於宏福苑情況複雜且刻不容緩,該屋苑確實需要中立的專業第三方介入處理;而根據申請資料,相信合安具備相關能力,故批准申請,解散現有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並委任合安為委任管理人,任期不設期限。
林美施強調,合安為委任管理人後,必須遵守相關條例、定期向民政事務總署匯報工作進度,並設立與業主的聯絡機制等。而土地審裁處作為中立法庭,為免引起公眾對法庭中立背景的疑慮,有關匯報要求無需實行。
(點新聞記者劉鴻霖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