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2025年12月15日裁定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三家公司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串謀刊印、發布、出售、邀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全部成立。案件歷時156天審理,判決書長達855頁,證據體系完整、法律論證層層推進,無論在程序正義還是實體正義層面,均經得起法律與公眾的雙重檢驗。
法律專業協進會(法進會)發表聲明,堅決支持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憲制責任,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依法定罪。法進會指出,法庭已認定黎智英的行為違反香港國安法,其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發布煽動刊物的行為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危害。該裁決基於對證據的審查和法律的適用,過程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嚴格遵循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規定,充分保障被告合法權利。
法進會強調,案件由高院指定法官主持,全程涵蓋預審、庭審及判決,控辯雙方獲充分舉證和辯護機會。判決理由詳盡公開,彰顯司法不偏不倚、無任何政治干涉或考量。黎智英並非因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而是因具體、可證明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被定罪。法進會尊重法庭專業判斷,呼籲社會以理性務實態度看待裁決,避免非法律因素干預。香港是法治社會,理當堅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此案的審理和裁決,維護了法治權威與尊嚴,彰顯了香港司法機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專業精神。
國際法商精英會亦發聲明指,儘管部分外國政客及媒體無視證據、試圖以「政治迫害」敘事抹黑香港司法,但事實證明審理程序經得起法律與公眾雙重檢驗。法庭審視2220項證物、超過8萬頁文件,聽取14名控方證人及黎智英本人52次作供,黎智英更聘請本地及海外資深大律師組建強大辯護團隊,權利獲全面保障。
聲明批評外部勢力蠻橫施壓與無理指責,以所謂「制裁」恫嚇法官、檢控官與執法人員,試圖動搖司法公正,卻反而印證黎智英與外國勢力勾連的事實。法庭明確指出,香港國安法實施前黎智英言行僅作背景證據,定罪嚴格依據法律及證據。羈押期間,黎智英健康獲妥善醫療保障,所謂「虐待」指控純屬惡意歪曲。
法進會及國際法商精英會均指出,黎智英長期利用媒體散播仇恨、資助分裂勢力、游說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特區,嚴重危害國家利益及社會穩定。其行為早已突破法律與道德底線,法庭裁決邏輯縝密、有理有據。法進會、國際法商精英會認為此案彰顯香港法治繁榮穩定的基石,司法獨立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