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大學生參觀礦企意外身亡 事故調查報告公布

【點新聞報道】據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網站消息,12月27日,中國黃金集團內蒙古礦業有限公司較大墜落事故調查報告向社會公布,通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查閱資料、問詢談話、檢測鑒定和分析論證,認定該事故為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今年7月23日,中國黃金集團內蒙古礦業有限公司發生一起較大墜落事故,造成6人遇難,1人受傷。事故發生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提級調查處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自治區人民政府成立多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提級調查,並聘請專家參與事故調查。自治區紀委監委同步開展問責調查。事故調查組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並針對事故發生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整改防範措施建議。

一、事故主要經過和原因。按照實習計劃,東北大學資源與土木工程學院55名師生進入中金內蒙古礦業選礦廠三系列浮選車間現場學習。10時24分,人員站立的1#浮選機浮選槽上方格柵踏板脫落,1名老師和6名學生共7人墜入浮選槽內。直接原因是事故區域安裝的格柵踏板小於設計尺寸,加裝的支撐槽鋼焊接方式不符合承重鋼結構焊接要求,焊縫長期處於潮濕環境中鏽蝕嚴重,人員偏離安全路線聚集在作業平台,人群荷載超過槽鋼與主梁連接處的焊縫承載力,致使槽鋼和格柵踏板突然脫落,人員墜入浮選槽被礦漿淹溺窒息而亡,排除了中毒、灼燒和機械傷害等因素。

二、應急救援處置。發現有人員墜落,企業車間工作人員立即按下浮選機急停開關,與老師共同組織撤離並核對人數,救起1名扒在浮選機溢流堰上的墜入人員並送往醫院救治。同時企業選礦部相關人員趕到現場,排放浮選槽內礦漿,並組織撬開格柵踏板。隨後,兩批救援人員攜帶裝備先後趕到現場,進入浮選槽實施救援,共有8個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和善後工作。

三、暴露出的問題。調查報告指出了企業、監管部門、地方政府及高校存在的問題。事故發生單位現場安全管理粗放混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存在漏洞、隱患排查治理流於形式、選礦廠建設期間管理不規範;實習帶隊教師風險意識不強、實習安全預案缺乏針對性;事故相關單位存在違規承攬工程、違法分包工程、督導檢查和監管不力、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視程度不夠等問題;相關監管部門存在未有效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統籌安全和發展不夠、監督管理失察、發揮非煤礦山行業主管部門作用不力等問題。

四、追責問責情況。報告建議對事故中涉嫌犯罪的中金內蒙古礦業4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目前公安機關已對其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對中金集團及其所屬企業27人分別給予撤銷黨內職務、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降級、記大過、行政處罰、誡勉處理;對東北大學資源與土木工程學院6名人員分別給予警告處分、誡勉處理、批評教育並作出書面檢查;對新巴爾虎右旗應急管理局原局長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審查起訴;對新巴爾虎右旗人民政府2名副旗長和呼倫貝爾市礦山安全監管局局長、呼倫貝爾市自然資源局副局長共4名公職人員分別給予批評教育並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政務記過、政務記大過處分;對中金內蒙古礦業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責令中金集團、東北大學、新巴爾虎右旗人民政府、呼倫貝爾市應急管理局、呼倫貝爾市自然資源局分別向其上級部門作出書面檢查。

五、整改防範措施。報告強調,監管部門要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嚴格履行安全監管責任,推動礦山安全專項整治。企業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持續夯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金屬和非金屬礦山選礦廠建設項目要提高建設運營標準。與此同時,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和高校要深化實習安全管理、完善應急預案等措施切實保障實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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