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政府今日(24日)就營運和管理啟德郵輪碼頭的租約公開招標。政府與現時碼頭營運商簽訂的租約將於2028年5月31日屆滿。考慮到國際郵輪會早於兩年前訂下航程,為讓新合約下的碼頭營運商可盡快開始安排郵輪停泊事宜,政府現就下一份租約公開招標。
是次招標中獲選的營運商將負責營運和管理啟德郵輪碼頭,為期10年。如表現理想,政府可考慮與營運商續約5年。為確保獲選的營運商具備相關營運經驗和專業知識,投標者必須符合以下必要條件:自截標日起計的過往10年內,擁有至少連續3年營運郵輪碼頭的經驗,且曾接待總噸位160000噸或以上的郵輪。
政府表示,經檢視與碼頭營運商的租約條款及條件,以及諮詢相關持份者的意見,在下一份租約會作出兩項主要調整,以提升啟德郵輪碼頭的吸引力和競爭力:
第一,整合現時碼頭範圍的管理安排。為改善郵輪碼頭管理及提升營運效率,下一份租約的營運商除了負責處理郵輪事務外,將需要負責管理碼頭的公共空間,包括位於二樓的平台花園及天台的啟德郵輪碼頭公園。政府稱早前已收到14份由商業機構、文創產業和體育組織,以及青年創業者提交如何善用郵輪碼頭空間的意向書,大部分表示有興趣同時租用碼頭附屬商業區以及公共空間。私人機構或非牟利團體可租用碼頭的公共空間舉辦商業及其他活動,藉此推動更多非郵輪和商業活動在郵輪淡季及較少郵輪停泊的日子在郵輪碼頭舉行,以善用郵輪碼頭的空間。
第二,就碼頭營運商的工作引入關鍵績效指標。為加強監察碼頭營運商的表現,政府在下一份租約中,會引入下列四個關鍵績效指標:(i)每年郵輪停泊次數;(ii)每年非郵輪活動次數;(iii)每年非郵輪活動的訪客人數;(iv)附屬商業區的租用率。
政府表示,考慮到碼頭營運商需時調整和適應碼頭運作,因營運商的表現未能達到指標而須向政府作出補償的條款將於租約第三年起生效。
是次招標會採用「雙信封」投標安排。在評審標書時,非價格建議和價格建議的比重分別為70%和30%。非價格建議除了上述關鍵績效指標外,也包括有關碼頭營運和管理的執行計劃。標書必須符合招標文件內的條款規定。投標者須於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把投標書放入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地下公眾入口大堂的「政府總部投標箱」內遞交。逾期遞交的投標書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