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大埔宏福苑11月26日發生五級大火,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善後工作仍在進行中。政府早前引用《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1條,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解散現有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委任華懋集團旗下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委任管理人。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今日(21日)強調,解散現有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業主立案法團仍然存在,委任管理人僅取代管委會職能,不會取代法團的法定權力。
麥美娟在電台節目中解釋,目前宏福苑受災居民面對的問題與訴求不盡相同,例如八幢大廈中有一幢「宏志閣」未受火災波及;而法團管委會需處理的事務相當複雜,包括大型維修工程後續、相關合約、法律問題、保安與園藝合約、保險賠償,以及基金戶口結餘等,並非一般管委會所能應付。相關委任工作是按法例進行,當局在決定委任管理人時亦已考慮到多個因素,包括要有能力提供專業服務,同時減輕業主的財政負擔。
她續稱,委任管理人是為協助居民處理火災後的各項管理及後續事宜,加上目前協助法團簽約的管理公司將於年底約滿,且續約情況未明,政府希望確保法團運作不受影響,因此委託專業機構協助業主決策。她重申,管理人不會收取行政費,以減輕業主財政負擔。
至於土地審裁處何時會批准政府解散宏福苑法團管委會的申請,臨時管理人何時會開始工作。麥美娟表示,已於12月19日向土地審裁處提出申請,審裁處即日已處理了一些法律程序。當局按照土地審裁處的指示,在即晚透過電郵、傳真和WhatsApp通知現屆法團管委會,明天(22日)亦會在報章刊登通知。預計在1月初,土地審裁處會有初步研判。
麥美娟表示,若土地審裁處批准申請,管理人可依法取得法團資料,包括管委會簽署的各類合約、保單內容、銀行戶口餘額等,繼而聘請專業人士審視法律程序,向業主提供全面意見。但任何行動仍須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召開業主大會並獲同意方可推行。同時,民政事務總署將成立專責小組,聯同合安管理有限公司跟進屋苑管理工作。合安擁有近40年營運經驗,具備專業知識及管理能力,管理人須每月向民政事務總署提交報告,每3個月向土地審裁處匯報進度,並將透過簡介會及熱線與業主保持溝通,確保過程透明高效,讓所有業主掌握資訊。
麥美娟亦回應網上傳言,指此次委任管理人並不會影響相關調查工作,強調調查仍會繼續,絕不「放生」須負責的人士。她引述特首說法,表示調查必會深入進行,務求令責任者承擔後果。
她補充,現階段除應急住宿安排外,政府正研究中期及長遠住房方案,協助四類業主:包括暫住青年旅舍或酒店者、已入住房委會過渡房屋、房協項目或中轉屋者,以及原依賴出售宏福苑單位維生的業主。政府將提供為期兩年、每年15萬元的租金補助,若業主在期間獲永久安置或接受其他方案,補助便會停止。
麥美娟又指,艱難時期社會面對不同挑戰,大家面對突如其來的工作,不同人包括政府人員壓力都很大,希望大家同心團結,「唔好受到一啲人謠言嘅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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