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有未完稅香煙未向海關申報 兩入境旅客罪成判囚5個月

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

【點新聞報道】兩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5個月,罰款1500元。

海關人員及海關搜查犬於12月18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執行反私煙行動其間,截查兩名分別為30歲及35歲的抵港男旅客,並在其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9.9萬支未完稅香煙,估計總市值約44.4萬元,應課稅值約32.6萬元。兩名旅客隨即被捕。他們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5個月,罰款1500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指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管有未完稅香煙未向海關申報 兩入境旅客罪成判囚5個月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