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黎智英被定罪彰顯正義 守護法治與國安任重道遠

文/姚銘

12月15日,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終於迎來了正義的判決,黎智英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全部罪成,社會各界都支持法庭根據法律、案件證據作出公正裁決。作為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首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重大案件,黎智英案的判決結果不僅彰顯了法律的正義,維護了香港的核心價值,更向世界傳遞了一個明確信號:香港是法治社會,沒有任何人擁有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特區政府有法必依、違者必究、執法必嚴。

在審訊期間、判決前後,本港以至外國,都充斥不少抹黑法庭以至特區政府的聲音,但即使黎智英罪行嚴重,在香港這法治社會,黎智英仍然享有充分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該宗案件整個審訊歷時156天,創下本港最長刑事審訊紀錄,當中52天涉及黎智英的自辯,黎智英以至其律師團隊,都有足夠機會作出自辯、申辯甚至反駁,既體現法治精神,亦令法庭在衡量控辯雙方理據時,有更多證據作出公正的考量。

事實上,在法庭公布的裁決理由書摘要,法庭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單純考慮有關的法律和案中證據,以決定控方是否已把各被告面對的控罪證明至毫無合理疑點。不過,法庭就認為,黎智英作證時多處自相矛盾、前後不一、閃爍其詞和不足為信,法庭拒絕接納他的證供。

從公開資料可見,法庭作出的裁決理據,由煽動到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都足以在毫無合理疑點下將黎智英定罪。例如在煽動部分,黎智英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和其個人的影響力去進行持續不斷的活動以達致「削弱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或權威」、「損害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與香港居民的關係」之目的。很明顯,其所作所為,已遠超出法律所允許的範圍。

至於請求制裁的法律問題,我們也可以從裁決理由當中簡單歸納。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黎智英可能認為「法律未生效」,所以向國際社會爭取實施對中國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到了香港國安法生效之後,黎智英的行動可能沒有那麼明顯以及激烈,不過,游說或請求「制裁」的言行依然存在,這點可以從《蘋果日報》的社論、論壇、黎智英自己的文章、其推特帖文和他的live chat節目看見。

簡單地概括,無論是發布煽動刊物罪以至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黎智英都是有實質言論、行為去犯法,法庭不是因為其身份或政治立場而將其定罪,而是經過審訊,包括盤問控方證人、從犯證人以及特赦證人等,再作出公正的裁決。近日,開始有西方反華政客等要求特區政府「放人」,甚至聲稱黎智英被控「政治罪行」,但香港以至國際社會都須認清,黎智英被控的是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之相關罪行,由法庭去處理最為公道,如今他罪成,也是罪有應得。

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任何人擁有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今天的香港,表面看似回復平靜,實際暗流湧動,國安風險不容低估,社會各方仍然要有所警惕。12月12日,警方國安處就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非法操練」罪拘捕9男,據了解,部分被捕人士曾於2019年黑暴期間參與多場暴亂。因此,守護法治與國家安全任重道遠,還需特區政府帶領社會各界,堅定不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持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持續努力,久久為功,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作者為候任立法會議員、北區區議員、民建聯執行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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