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系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以及涉嫌串謀他人發布煽動刊物案,審訊歷時156天,今天(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由高院原訟法庭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組成的合議庭裁決。除了本案之外,「亂港頭目」黎智英身上罪行纍纍,過往牽涉欺詐罪、多宗非法集結罪,遭法院裁定罪成,他現在仍在服刑當中。
違反地契使用將軍澳工業邨地段 欺詐罪罪成囚5年9個月
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和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地契使用價值5.16億港元將軍澳工業邨的地段,並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近2000萬港元。黎智英因此被控欺詐罪,之後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
2022年12月10日法院判刑,法官陳廣池指黎智英欺詐行為長達21年多,指他與黃偉強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屬於「自肥」或「自我方便」。他又指黎智英和壹傳媒在香港有一定的社會地位和有不少擁護者,指他「利用傳媒機構的保護傘下行事」,令科技園不敢突擊巡查,屬於加刑因素之一。
法官指出,雖然本案不是重大的商業欺詐案,但認為黎智英屬於重要角色,又提及黎智英沒有求情下,代表他「沒有一絲一毫悔意」。最後黎智英被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要求他就賺取差價罰款200萬元及頒下8年「取消資格令」,禁止出任公司董事。而黃偉強監禁21個月。
多次參與非法集結 判囚20個月
黎智英在2019至2020年參與多場非法集結,事後被控以多項控罪。針對2019年8月18日發生的遊行,黎智英聯同其他被告於2021年4月1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12個月。其後黎智英連同其他6人提上訴,上訴庭最終於2023年8月14日裁定7人「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上訴得直,當中黎智英刑期扣減3個月,改為監禁9個月,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的上訴則駁回。針對2019年10月1日的遊行,黎智英於2021年5月被判監14個月。兩宗案件的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因此總刑期為監禁20個月。
針對2020年6月4日非法集會,黎智英於2021年12月第三度被裁定罪成,判監13個月。這宗案件的刑期與上述二案全部同期執行,因此總刑期維持監禁20個月。2024年8月12日,香港終審法院駁回了黎智英的上訴請求。
(點新聞記者整理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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