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五級火|莫樹聯讚獨立委員會創新設計 兼顧靈活與權威回應社會關切

李家超委任陸啟康法官等三人組成獨立委員會,審視大埔宏福苑火災成因以及相關維修工程是否存在違法行為。(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12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宣布,委任陸啟康法官等三人組成獨立委員會,審視大埔宏福苑火災成因以及相關維修工程是否存在違法行為,9個月內完成報告。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莫樹聯今日(13日)接受大公文匯全媒體訪問時形容,這是一個較為創新的方式,獨立委員會的機制設計,實現了靈活性與權威性的兼顧,以行政組織的高效靈活為基礎,以法定權力的後備保障為支撐,力求快速、全面、深入地查明火災成因及相關違法疑點,回應社會關切。

莫樹聯表示,過去香港處理類似重大事件的傳統調查模式,是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的法定調查委員會。他指出,這是類似於法庭的機制,法定調查委員會的優勢在於其高度的正式性與權威性。委員會主席會配備專門的大律師團隊,主導整個調查程序,包括傳召消防、屋宇署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作為證人,要求其提交調查報告並親身作證。與此同時,任何認為自身利益或權益可能受調查影響的人士,均可申請由大律師代表,對委員會傳召的證人進行盤問,澄清事實甚至駁斥口供,相關人士也有權傳召自己的證人接受委員會大律師的詢問。

他續說,此外,法定調查委員會擁有強大的法定權力,包括可強制證人出庭作證,拒不出庭者將面臨相應處罰;調查過程中可維持秩序,對示威、滋擾調查程序等不當行為,有權視為藐視委員會,可按類似藐視法庭的標準處理。這使得調查過程公開透明、規範有序,能夠最大程度收集各方證據,即便部分人士不願主動合作,也可通過強制力確保調查順利推進。

「傳統機制也存在明顯局限。」莫樹聯解釋,由於嚴格遵循法庭程序,調查人員的角色更類似被動聆聽的法官,缺乏主動詢問、尋求證據或私下會見相關人士的彈性。所有環節均需在正式程序中開展,導致調查靈活性不足,可能影響效率。

與傳統法定機制不同,今次大埔宏福苑火災的獨立委員會屬於純粹的行政組織,並無法定授權與規管約束。莫樹聯強調,這一設計核心目標在於提升調查效率。作為行政屬性的調查機構,該獨立委員會擁有極大的運作靈活性,包括可自主決定調查節奏、會見對象與資料收集方式,無需遵循繁瑣的法庭程序,能夠即時啟動調查,以最合適的形式推進相關工作。他認為,對於大埔火災這類備受社會關注的重大事件,快速回應、高效推進是首要需求,而行政屬性的獨立委員會恰好彌補了傳統機制效率不足的短板。

針對公眾可能擔心的「缺乏法定權力導致調查受阻」問題,莫樹聯詳細解釋了今次機制的彈性設計,獨立委員會保留了向特首申請啟動法定調查權力的空間。他指出,在調查過程中,若遇到相關人士拒不合作、拒絕提供證據或出庭作證等情況,獨立委員會可根據實際需要,向特首申請成立專門的法定調查委員會。此時成立的法定調查委員會並非全盤接手所有調查事項,而是僅針對需要運用法定權力解決的特定問題展開工作,規模相對精簡,既能確保調查的強制力,又不會影響整體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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