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今日(12日)舉行記者會,就早前發生的非法操練事件作出簡報。今年較早時,國安處收到一名市民舉報,懷疑有人在新蒲崗一工廈,收藏武器及進行類似軍事形式的訓練,相信正在組織反政府人士,提供訓練,包括槍械、軍刀、格鬥、無線電通訊,涉嫌違反「非法操練」罪。
李桂華稱,今次為首次引用「非法操練」條文作拘捕行動,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13條,如指明操練無經保安局局長或警務處處長批准,提供指明操練者可處監禁7年,接受指明操練者可處監禁3年;若操練與外部勢力有關,刑罰會提高,提供指明操練者可處監禁10年,接受指明操練者可處監禁5年。
李桂華進一步闡述指,操練有三種情況,一是使用攻擊性武器作操練;二是軍事練習;三是變陣演習。若果操練只與康樂目的有關,並是「指明操練」不算違法,例如戰爭遊戲(war game)。他解釋,2024年3月《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前,《刑事罪行條例》都有類似條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由新條文取代。
李桂華表示,調查人員最憂心的是發現爆炸品,指低性能火藥不等於無殺傷力,警方對此十分關注。李桂華又指,警方調查後亦發現,部分被捕人曾在剛過去的大埔火災現場出現,並以黑暴當年常用的服飾現身;其中一人曾表示,希望學習相關訓練技巧,例如槍械、格鬥及短刀等,等待黑暴再次來臨時,用以攻擊一些阻礙他們的人。李桂華提到,在火災現場有人用有關服裝、口號和方法散布仇恨,令人感覺到黑暴苗頭,而且今次更令人感到帶有暴力性。
李桂華指,「非法操練」是嚴重罪行,市民選擇活動時要留意舉辦機構等,如發現可疑活動,歡迎向國安處提供資料。
(點新聞記者王俊傑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