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女藝人張柏芝遭前經理人余毓興入稟要求1276萬元賠償一案,今日(4日)在高等法院續審。辯方續盤問余毓興,質疑余「做假文件當食生菜」,余否認使用虛假文件。
辯方提到,余在2014年曾與張柏芝、她的助手和律師會面時,余曾私下錄音,當時雙方談及稅務問題,而余曾說到「我哋係呀……我哋係做假文件……Ceci(張柏芝)嗰邊都一樣有問題㗎喎」,質疑余「做假文件當食生菜」。余毓興解釋,當時感到很憤怒,所以用了不真實和不正確的方式表達,事實上並沒有使用虛假文件。庭上一度重播該段錄音,辯方指其語氣並不激動、心平氣和,又指余不誠實、不覺得造假有問題,余不同意。
辯方又引述涉案電影合約,當中提到另一家已清盤的香港註冊公司是張柏芝當時唯一經理人。余則解釋,該公司得到他授權,是張柏芝在香港地區的唯一經理人。
原告方傳召余毓興胞弟余毓明出庭作供,余毓明表示合約並非由他起草,亦不清楚細節。他稱,根據他的認知,該合約屬於內部文件,其實是藝人向公司借錢的情況。
原告為余毓興及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被告為張柏芝。原告入稟狀指,余與張於2011年7月簽訂「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余預支4000萬元片酬予張,要求張須參演4部指定電影。兩人在2012年5月再簽訂「張柏芝兩部電影片約合約」,余預支276萬元片酬,要求張須額外接拍2部電影。惟張沒履行電影合約及違反經理人合約,導致原告蒙受損失,要求張賠償至少1276萬元。
(點新聞特約記者陳惠芳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