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兩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處理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12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同被判處監禁3個月和罰款500元。
海關人員昨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36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33800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152000元,應課稅值約112000元。另外,海關人員昨日在機場截查一名38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她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38200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172000元,應課稅值總約126000元。
該兩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他們今日同被法庭判處監禁3個月和罰款500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