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港澳台居民律師代理民事案件範圍進一步擴大

司法部將進一步擴大港澳台居民律師在內地(大陸)代理民事案件的範圍。(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司法部12月3日發布公告,對於已取得內地(大陸)法律職業資格並獲得內地(大陸)律師執業證書的港澳台居民,將進一步擴大他們在內地(大陸)人民法院代理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範圍。據了解,代理民事案件範圍擴大後,港澳台居民律師將可以辦理涉港澳台海事海商糾紛、人格權糾紛、物權糾紛、知識產權與競爭糾紛等領域299種民事案件,對於港澳台居民律師更好發揮專業優勢、積極參與國家法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公告介紹,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中,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律師代理民事案件範圍參照港澳居民律師在內地人民法院代理的民事案件範圍執行的規定,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在大灣區內地九市代理的民事案件範圍同步擴大。截至目前,共有760餘名港澳台居民獲准在內地(大陸)從事律師職業,630餘名港澳律師領取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證書。

司法部方面表示,此舉是為有效回應港澳台居民律師業務拓展需求,鼓勵支持港澳台居民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務實舉措。近年來,司法部持續擴大法律服務對港澳台開放,深入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試點,密切內地(大陸)與港澳台法治交流合作,為港澳台居民特別是港澳台律師在內地(大陸)幹事創業營造了良好環境。

(點新聞記者趙一存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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