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劉仲恒
大埔宏福苑特大火災奪去逾百名居民性命,成為回歸以來死傷最慘重的五級火警之一,社會震驚之餘,更要求「徹查真相、汲取教訓、追究責任」。特區政府一方面動員多個部門全力救援及善後,另一方面由行政長官宣布成立由法官主持的獨立委員會,專責審視起火及迅速蔓延的成因,以及制度和監管上的缺失,期望在尊重司法程序前提下,更快提出具體改革建議,防止悲劇重演。
今次政府決定成立的是「獨立委員會」而非具法定傳召權的「獨立調查委員會」,社會出現不同聲音。有意見憂慮,沒有法定權力是否會削弱調查力度與公信力;亦有人認為,準司法性質的獨立調查委員會程序冗長,容易與刑事調查、死因研訊重疊,延誤制度改革的黃金時間。從政策操作角度分析,一方面,由現任或退休法官擔任主席,有助確保調查過程嚴謹、獨立和依法行事;另一方面,委員會毋須完全複製法庭程序,可聚焦制度性問題,為政府盡快改革提供路線圖。
反對者關注,沒有法定權力傳召證人和索取文件,會否令調查流於「紙上談兵」。但過往經驗顯示,只要政府明確授權並公開承諾全力配合,行政指示同樣可以令部門在短時間內提交所需檔案和技術數據,毋須經繁複的程序申請傳票。2018年大埔公路專營巴士致命車禍後,政府成立的獨立檢討委員會,同樣不具法定傳召權,但仍獲絕大部分受邀機構及人士主動提供口供和意見,最終於不足十個月內提交報告,提出45項改善建議,當中44項涉及運輸署職能,包括加強車長工時計算、車速監察及改善培訓制度,被視為公共交通安全改革的重要里程碑。其後政府推行新規定,要求新購雙層巴士須加裝安全帶,並逐步收緊駕駛時使用流動裝置等規管,帶動整體道路安全標準提升,體現獨立檢討委員會「重改革、重落實」的制度價值。
相反,具法定權力的獨立調查委員會,雖然在取證上更具強制性,但也可能因程序繁複、與刑事案件高度重疊,而出現「拖得久、改得慢」的問題。2012年南丫海難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在半年內完成報告,但由於部分涉及責任人的內容須待刑事程序完結方可公布,首份公開版本出現大段「遮黑」,既難以回應公眾關切,亦未能及時釐清責任。直至三年後完整報告才正式解封,期間死難者家屬持續透過訴訟爭取召開死因研訊,整個過程長達十多年,社會一直難以真正「放下」。這個案例提醒決策者:調查模式若過度司法化,未必有利於及早堵塞制度漏洞,也未必是家屬與社會最樂見的結果。
就宏福苑大火這類涉及多重系統失誤的重大事故而言,最迫切的公共政策任務,是找出火勢迅速蔓延的關鍵技術及監管因素,例如棚網和外牆物料是否符合阻燃標準、政府驗樓和工地巡查制度有否漏洞、消防裝置為何在多座大廈未能有效運作等。這些問題既屬高度專業,亦關乎全港其他屋苑千千萬萬居民的生命安全,必須盡快透過制度改革回應。獨立委員會若能集中火力盤點現行法規、工程驗收流程和跨部門監管機制的斷層,提出具體且可執行的改善方案,將比單純追究個別責任,更能回應「不再發生」這個社會最核心的訴求。
當然,效率與公信力並非零和。要令市民及死難者家屬對今次委員會有信心,政府至少應做到三點:第一,公開而清晰的職權範圍與時間表,列明委員會可調查的範疇、預期完成報告時間,以及中期匯報安排;第二,確保委員會成員組成具多元性,包括法律、工程、消防安全及公共行政等專業背景,避免「自己查自己」的觀感;第三,承諾在不影響刑事檢控和死因研訊的前提下,盡量公開報告內容及後續跟進時間表,並定期向立法會及公眾交代落實進度,防止建議「束之高閣」。這些做法,既不會削弱正在進行的刑事調查和廉政調查,亦可向社會釋出「查真相、真改革」的明確信號。
回望本港過去數宗嚴重事故的經驗,不論是大埔巴士車禍帶動巴士安全標準升級,還是南丫海難令海事監管備受檢視,都說明了一個共同道理:調查機制的設計是否合理,關鍵在於能否既尊重法治,又促成及時而有力的制度反思與改革。宏福苑大火的傷亡規模,已為香港公共安全敲響最沉重的警鐘。現時成立由法官主持的獨立委員會,重點聚焦系統性問題、與刑事及死因程序平行運作,理論上有利於在較短時間內提出改革藍圖,幫助政府改革整個制度。
對於死難者家屬而言,「真相」「問責」「改革」缺一不可;對整個城市而言,如何把一次悲劇轉化成推動消防、屋宇、工務監管全面檢討的契機,更是一場對治理能力與政治誠意的考驗。只要委員會能以獨立專業為依歸,政府願意把調查結果轉化為具體立法與政策行動,今次選擇以靈活高效的獨立委員會模式,而非完全司法化的調查模式,有機會成為「從悲劇出發,向改革邁進」的一條更務實道路。
(作者為香港全球專業青年倡議行動創始召集人、放射科專科醫生、香港大學公共衞生碩士、團結香港基金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