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五級火8大問題一文拆解

【點新聞報道】大埔宏福苑五級火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2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時表示,大火反映維修建築工程從施工到監督都出現嚴重疏忽,多個環節都出現失誤問題,必須做出系統性改革。

這些問題包括:第一,樓宇維修工程的施工安全要求、標準、監督及日常維護制度;第二,有關工程各環節有否不適當的相連利益、角色衝突、不當合謀串聯等系統問題;第三,針對樓宇維修工程,現行安全標準用料清單是否全面,有關驗證及檢測制度是否有效;第四,各環節監管人員的角色和責任承擔,包括政府部門及授權負責的專業人士等;第五,大廈維修工程可能涉貪圍標、違規招標的問題;第六,大廈需配置的消防系統及有效運作所需的監督及責任問題;第七,大火中就上述範圍的相關責任;第八,法律及懲罰的足夠性。

1.樓宇維修工程施工安全要求

調查證實,裝修工程涉舞弊,有預謀用不合規非阻燃圍網及合規圍網混合,魚目混珠,加上工程用上大量易燃發泡膠,是導致火勢一觸即發、迅速蔓延的關鍵原因。最初起火的位置為宏昌閣低層外面的圍網,其後因燃燒了發泡膠板,火勢迅速向上蔓延至多個樓層,並在短時間內波及了宏福苑其他樓宇,大火引燃了貼在窗、門上的發泡膠板令玻璃爆破,導致火勢急速增強並迅速蔓延到室內,短時間之內室內及室外同時起火,最終釀成本次的災難。另外,高溫也都令竹棚及棚網燃燒,燒斷了的竹纖也都飛墜引致其他樓層着火。

警方在過去幾日在宏福苑20個不同地方採集了一些棚網樣本,當中發現在宏泰、宏道、宏仁和宏志四幢大廈共7個分布在高、中、低層的不同地方所採集到的樣本未達到阻燃測試的標準。

2.相連利益、角色衝突、不當合謀串聯等

廉政專員胡英明揭露,今年7月後颱風吹毀原有防護網,涉案人士隨後以每卷僅54元的低價,向本地供應商購入共2300卷未達阻燃標準防護網進行更換。這批劣質網數量足以包裹整個宏福苑8棟大廈。其後,他們再以每卷100元購入115卷合規防護網,主要安裝於棚架底部等易被檢查位置,企圖「魚目混珠」通過驗收。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若顧問公司、承建商與法團之間存在串謀行為,例如合謀使用劣質材料以獲取利潤,即使未造成死亡,也構成串謀詐騙政府或業主;若涉及行賄受賄,更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如今造成嚴重傷亡,涉案人士被控誤殺是必然趨勢。對於法團責任,陸偉雄表示,法團主席雖非專業人士,但仍負有監管義務。例如火警警鈴未響、發泡膠密封窗戶阻礙逃生等問題,法團管理層難辭其咎,不排除更多人因涉誤殺被捕。

3.安全標準用料清單及驗證檢測制度

香港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思傑直指,事故顯然與地盤管理疏忽、監查疏漏有關。他質疑,除了已發現的棚網和發泡膠問題,現場是否還堆積其他易燃物料未被清理。周思傑質問,顧問工程師是否盡責?為何低價劣質網能通過層層關卡安裝到高空棚架?他強調,颱風後補網理應使用相同規格物料,不能因貪便宜而偷換劣質材料。

工程師學會前會長黃澤恩強調,承建商採購物料後,理論上須經嚴格監察。顧問工程師須核實物料來源是否來自政府認可供應商,查驗來源證書,並在物料送抵地盤後進行樣本測試,合格後方能使用;施工現場亦需有第三方監工。然而,本次事件中,這套監管機制顯然失效。

4.監管人員角色和責任承擔

雖無明文規定禁止使用發泡膠,但勞工處、消防處及屋宇署的指引文件均要求施工過程中避免使用易燃物料。關於工程中法團與承建商的責任劃分,黃澤恩指,其實法團成員多為志願人士,缺乏工程專業知識,其核心職責是依據屋宇管理條例公平招標,聘請合格承建商,複雜工程則應聘請專業人士協助監管;而承建商需全權承擔工地安全責任,包括棚架安全、易燃物料管控等。

據悉,宏福苑此次大維修涉及3.3億港元款項,法團卻未聘請第三方工程監督惹議。黃澤恩表示,就目前的規定而言,工程是否需要聘請第三方工程監督,取決於工程是否涉及結構改動或消防通道調整。他還提到,若顧問公司由承建商聘請,則不屬於獨立第三方,無法發揮客觀監管作用。

另外,勞工處指,自去年7月起,多次就宏福苑維修工程作出巡查,截至11月,對宏福苑工程共進行16次巡查工作,最近一次巡查在11月20日進行,包括查看宏福苑的棚網,質量證書是否符合要求,並多次以書面警告方式提醒承建商,須採取適當的防火措施。巡查中曾發現有不安全高處工作情況,已向承建商發出6張敦促改善通知書和作出3宗檢控。

5.涉貪圍標、違規招標

根據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撰寫的「業主大會樓宇復修工程資料簡報」,當時共有57間承建商就宏福苑維修工程招標入標,工程顧問會評估投標者背景及報價、過往牽涉的法律訴訟等,向法團提交報告。根據簡報,在「無法律訴訟部分」及「過往8年訴訟紀錄資料」,宏業在兩項均取得3分(有是0分,無是3分)。在公司背景分析,宏業獲得總分20分,是57間投標者中最高。

根據簡報,在面試方面,鴻毅給予宏業評分最高,達90分,並認為宏業「大致展現足夠能力及專業水平」。宏福苑法團給予宏業評分為57分,屬於「有待改善」級別。簡報表示,有5間投標公司包括宏業建築均符合維修工程所需的要求,交予業主立案法團作最終決定。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最後選擇宏業負責維修工程。

6.消防系統及有效運作監督及責任

消防處於火警後,對宏福苑8座大廈的火警警報系統(包括火警鐘)進行功能性測試,發現該等大廈的火警警報系統未處於有效操作狀態。消防處將繼續檢測屋苑各大廈其他消防裝置及設備,並蒐集證據。如發現任何人士違反消防法例,消防處將採取執法行動。如發現涉及違反《消防條例》以外的事宜,處方會將個案轉介相關執法部門跟進。

7.大火中就上述範圍相關責任

政府早前宣布成立3個工作組,其中的調查及規管工作組正馬不停蹄徹查真相,追究責任,為死者討回公道;消防處牽頭的跨部門調查專組正深入調查大火事故原因;警方已經拘捕13人,涉嫌誤殺;廉政公署就宏福苑大廈維修工程涉嫌貪污拘捕12人。李家超希望警方及廉署聯合調查早日完成,盡快將疑犯控訴至法庭,同時調查其他關聯人,將所有需要負上責任的人都繩之於法。

此外,特區政府將針對火災調查成立由一名法官主持的獨立委員會,審視事故起火、火勢迅速蔓延的原因及相關問題,將聯絡司法機構邀請一名法官主持委員會的工作,研究工作範圍,協助委員會盡早完成工作,委員會將向他提出建議和報告,助力政府深化改革。

8.法律及懲罰足夠性

勞工處表示,去年7月至今年11月,共對宏福苑作16次安全巡查,當中發現工程有「不安全高處工作違規情況」,已向相關承建商包括「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發出6張敦促改善通知書及提出3宗檢控,當中兩張傳票已被裁定罪成,相關承建商於今年10月3日分別罰款1.8萬元及1.2萬元。

宏業建築工程本身過去5年則涉4項定罪紀錄,包括缺乏檢查棚架、沒有合資格者監督架設棚架、沒有採取足夠步驟防止該地盤內有任何人從高度不少於2米之處墮下等,共罰款2.95萬元。

(點新聞記者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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