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五級火|工程公司董事及顧問3人被捕 法律界:嚴重疏忽可構成誤殺

大埔宏福苑發生五級火警。(點新聞記者麥鈞傑攝)

【點新聞報道】大埔宏福苑昨日(26日)發生五級火警,造成嚴重傷亡。除消防處發現建築物外牆安裝保護網、保護膜、防水帆布及塑膠布等懷疑未符合防火標準之外,警方亦發現一幢未被波及大廈的每層電梯大堂窗戶外被發泡膠包封,發泡膠是非常易燃物品,不排除是導致火警迅速蔓延的原因,有理由相信工程公司負責人嚴重疏忽引致意外,導致重大傷亡。今日(27日)凌晨,警方以涉嫌「誤殺」罪名,拘捕涉事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兩名姓何和姓侯董事,以及一名姓黃工程顧問。

警方以黑布蒙頭帶走一名男子。(點新聞記者周禹含攝)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今日接受媒體查詢時表示,一般情況下,涉及嚴重疏忽或過失而導致有人死亡,即使不是有意圖犯案,法律上足以構成「誤殺」罪;「嚴重疏忽」的意思,指當事人本身有一個責任,但因「破壞」責任導致發生嚴重過失。他舉例,一間工程公司的負責人及工程顧問屬專業人士,應該清楚知道大廈外牆維修工程中,棚架圍網需要使用阻燃物料,但疑因貪便宜未有使用,一旦發生火警,便可能導致火勢迅速蔓延,這個是可以預計的後果。另外,大廈外牆設置發泡膠,也應該清楚發泡膠屬易燃物品,發生火警時會非常危險,這亦是顯然易見。

火災現場。(點新聞記者周傾芫攝)

陸偉雄續說,工程公司負責人及工程顧問有責任保障維修工程安全進行,但在明知道非阻燃物料圍網及發泡膠屬易燃物料仍然使用,不論什麼原因引致火警造成嚴重傷亡,明顯涉及嚴重疏忽或過失;所以警方在合理懷疑情況下,以涉嫌「誤殺」罪名,拘捕相關工程公司負責人及工程顧問。但他強調,現時談論定罪問題屬言之尚早,警方還需要進行很多搜證及調查工作,以確定火警原因;同時被捕人亦有機會就指控作辯解。

陸偉雄又指,宏福苑有居民稱火警期間火警鐘無響過,懷疑有人因工程而弄停火警鐘功能;他不認為因維修工程原因可以長時間停火警鐘,涉及發指示停火警鐘的人,在這次火災中也有很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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