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男嬰腦癱案拖宕15年的困惑

文/黎岩

雙非男嬰腦癱案拖延聆訊15年,醫委會裁定永久終止研訊的決定引起極大爭議,醫委會22日覆核聆訊後決定收回永久擱置研訊的決定。特區政府就此發表聲明,表示欣悉及歡迎醫委會轄下的研訊小組經覆核後,撤銷永久擱置紀律程式的裁決,重啟研訊。社會各界期望通過公正公平公開、嚴謹嚴肅嚴格的調查取證,能夠還雙方當事人一個能夠接受的合理裁決結果,化解社會糾紛,平息醫患爭議,維護法治精神,營造和諧社會氛圍。

父母為內地人的黎遠建在2009年出生後3日發生癲癇,最終腦癱、四肢殘障,終身需要輪椅相伴,智力僅3至4歲。15年來,父母在苦苦熬煎中,除了盼望兒子健康成長,更希望醫委會找出16年前的真相——兒子發生癲癇後4個半小時,涉事醫生才回到醫院診症及處理,是否是兒子腦癱及四肢殘障的原因之一?

外界可能未必知悉是案悲劇之悲苦所在。兩夫婦把兒子黎遠建帶回內地照料,多年來走遍全國求醫,嘗試針灸、幹細胞移植、中草藥等治療,「內地好多大嘅醫院,廣州、北京、天津、瀋陽,好多地方都去過」。不過始終成效有限,加上治療費用高昂,每月動輒數萬元,單靠父親黎志堅從事建築的薪水難以應付,有時甚至要向朋友借錢。以至於當年的男嬰,今年已經16歲的患者,智商只得幾歲,且終身需要安坐輪椅。父母之悲苦可想而知。

黎氏夫婦於悲劇發生的次年,即2010年向醫委會作出正式投訴,惟醫委會研訊小組認為,是案涉及的當值護士與醫生雙方的證供出現不一致即矛盾的地方,客觀上造成醫委會難以就此作出科學的判斷,在合共56段判詞內,對於接納永久擱置研訊的理由,只在第53至56共四段中提及,其內容只簡單表述對醫生一方不公,完全沒有提及對投訴人是否公道,也沒有考慮永久擱置研訊會否未能保障病人或公眾利益。只是一味強調,十年來,醫委會秘書處相關人員已辭職走人,造成案件聆訊無人跟,且如此長期拖宕,損害本港醫護界的聲譽,亦有損本港的法治聲譽,兼且對被告醫生及護士殊為不公,影響其執業及情緒,或會造成不可預測的醫療事故,故決定永久終止聆訊。

作為醫委會,期望盡快平息糾紛,大家齊心合力向前看,確實可以理解。但是,如此嚴重的醫療事故,卻無法找到其內在的原因,而是用牽強附會的解釋理據不了了之,終止聆訊顯然難以釋除各界的質疑與疑慮。

正如苦主彭紅英感謂:「十幾年咁長時間,就咁匆匆幾個字就終止咗呢個聆訊。」作為證人的父親黎志堅一直在庭外等候傳召:「我都未出庭,點解咁快結束呀?」當事人所期待的,無非是一個合乎情理法理醫理的解釋。在求助醫委會無解的困惑下,苦主父母不得不提出司法覆核。

香港醫務委員會(下稱醫委會)是根據經修訂的香港法例第161章《醫生註冊條例》成立,獲賦予權力處理本港執業醫生的註冊和紀律規管事宜,當中訂明醫務委員會須由24名醫生和8名業外委員組成,即由三分二的醫生人員與三分一的業外人員組成。在業外人員缺乏專業知識的背景下,醫委會組成客觀上會給外界留下可能醫醫相護的觀感。

奇怪的是,本港醫療體系長期以來跟從英國,但是,英國的相關機構中,醫生所佔比例亦只有三分之一,醫生並不能左右該機構的裁審結果。何以香港的醫委會如此組成,造成外界質疑醫醫相護呢?這其中顯然存在着固化利益藩籬。正因為如此,識變應變求變,改革現行醫療體系,在保障醫護正當合法權益的同時,如何確保患者的公正合法權益,就成為一個必須面對的現實問題。

相信是迫於社會各界的強大壓力,醫委會22日召開聆訊處理,醫委會主席兼研訊小組主席鄧惠瓊在會上宣布,收回永久擱置研訊決定。儘管如此,醫委會主席鄧惠瓊依舊表示,「當日不覺得決定錯」。如此言辭,聽起來着實有點匪夷所思。

其實,問題很簡單,各界的焦點並非一意孤行地要追求某人的責任,重點在於釐清事件的是非曲直,以徹底避免相關悲劇的再次發生。期望能夠早日展開聆訊,最好是避免原班人員繼續參與聆訊,以避免已經先入為主的再次永久擱置聆訊的可能。

醫務衞生局日前亦表示,將盡快在2026年上旬向立法會提交修訂《醫生註冊條例》的草案,以加強醫委會的公眾問責性及強化投訴處理機制,杜絕如此悲劇發生。

作為一位外行人,對於整件事的箇中曲直實難妄下斷言,不會輕率地對當事各方作出主觀判斷。關鍵的問題是,事件歷經15年,竟然永久擱置,顯然有違法治社會的核心價值,有違社會公平公正公義。且引起如此大的爭議及廣泛關注,也足以證明現行的相關制度機制存在問題。也因此,推動醫療體系改革,並確保醫護回歸救死扶傷治病救人的人道初衷,保障醫護與病患的合法權益,營造和諧社會,就成為無可迴避的當務之急。

就醫委會的運作來看,首先要改革以本地醫生為支配性主體的組成模式,至少要積極探討在「兩制」框架下,引入境外獨立的專業人員;同時,可以考慮設立雙重架構,對一般不涉及死亡及癱瘓等重大疾病的爭議,以特區內架構聆訊裁審,而對涉及重大的醫療爭議糾紛的案例,則須啟用由非本地醫生參與的裁審機制;另外,對於任何可能發生的醫療事故與糾紛,都必須確定在三年以內達致裁決結果,不可無限期拖延,更加不能稀里糊塗地永久擱置。

總之,樂見醫衞局已表明將於下個年度就《醫生註冊條例》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不論其是否主動還是被動,確實顯示了當局與時俱進、應變求變的管治決心。期望通過改革,在加強醫療衞生體系的監管的同時,最大限度地避免上述悲劇的重演。畢竟香港醫療水準是獲國際社會認可的地區,這樣的悲劇,斷然不應該發生在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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