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術
早前,筆者曾撰文指出,不論原因,破壞立法會選舉都可能要負上刑責,後果嚴重。近日,從報章新聞看到有幾宗涉及違法的破壞選舉行為,上周五廉政公署拘捕了兩男一女,涉嫌在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在網上轉載帖文煽惑他人不投票,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選舉條例》),昨日落案起訴3人。另一邊廂,又有人涉及刑事毀壞或盜竊宣傳品被捕,其中更有只是14歲的學生。事實上,煽惑他人不投票,極可能觸犯了選舉法例,如果有人因為偏激政治立場或受到煽動而行事,那實在是太愚昧。
根據案情,上周被捕、昨日被落案起訴的三人,年齡介乎55歲至66歲,都是在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據悉,他們皆在Facebook賬戶,轉載帖文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廉署重申,公開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會觸犯《選舉條例》,轉載相關內容亦屬違法,呼籲市民嚴守法規,認清事實真相,切勿被不法分子蒙蔽及利用。
另一邊廂,根據廉署的調查,今年7月25日被國安處懸紅港幣20萬元通緝的姜嘉偉(綽號「姜牧師」)及湯偉雄曾各自於其社交媒體專頁發布煽惑他人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的帖文。廉署昨晨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姜嘉偉及湯偉雄。
如果細看案件的內情,姜嘉偉(綽號「姜牧師」)及湯偉雄曾各自於其社交媒體專頁發布煽惑他人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的帖文,今次案件的三名被告,正是在社交媒體分別轉載了姜以及湯的帖文,而令自己涉嫌違法被捕。這場景是否似曾相識?因為之前許智峯煽動他人投白票,香港就有人轉發其帖文最終被控以及定罪。
若從選舉法例層面看這問題,破壞或干擾選舉,都有可能是違法行為,特區政府舉辦選舉,目的是讓市民投票選出代議士,市民亦理應履行公民責任,如有人不履行責任,還要煽動他人不投票/投白票,那是在破壞選舉甚至社會,即使只是按下了轉發加一些「字句」,仍然難逃刑責,違法必究。
如從政治角度看事件,由幾年前的選舉到今日立法會再換屆選舉,一些反對派政客為何樂此不疲地煽動他人不投票/投白票?因為只要他們挑動矛盾、反對選舉,不知為何香港總有一些人會「跟隨」,轉發帖文時自己很型格,結果轉過頭來,就被拘捕及檢控。政客借香港市民之手破壞選舉,在港被捕的人士就成為了代罪人,情況與黑暴時有人被煽動上街反政府一樣,既破壞法治,又令自己負責刑責,實在不必要。
由近日涉嫌違反《選舉條例》或刑事毀壞的風氣可見,香港仍有一股「軟對抗」的風氣,黑暴過去已五年(以2020年起計),香港經濟、民生發展已有了一番新景象,但仍然有人選擇「相信」一些破壞香港的反對派政客。每一次立法會選舉,都涉及到哪些候選人最終能進入議會,實實在在地為議會、社會做事,廣大市民應履行公民責任,投出神聖一票。今次選舉候選人多、背景多元以及能力出眾,為議會好,為香港未來也好,我們要在12月7日投票,用選票證明,我們支持政府維護安全、發展經濟,亦反對禍港政客破壞選舉,還想破壞我們今日珍而重之的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