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周二(18日)在東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68歲男子,他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及香港法例第554章《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
警方調查顯示,該名被捕男子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香港特區政府、司法機構及執法部門的憎恨,以及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白票。國安處今日(20日)上午暫控該名男子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將於同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提醒市民,「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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