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廉政公署今早(20日)落案起訴兩男一女,控告他們涉嫌在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於網上轉載帖文,煽惑他人不投票,案件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廉署並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發布原始帖文的兩名男子。
廉署上星期五(14日)以涉嫌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選舉條例》)第27A條拘捕3名人士。廉署根據律政司法律意見,今日分3宗案件起訴該3名被捕人士。黃建國,55歲,冷氣工程師;林建栻,66歲,無業;及馬惠鈴,61歲,家庭主婦。3人各被控一項罪名,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條例》第27A(1)(a)條。
控罪指黃建國、林建栻及馬惠鈴涉嫌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期間,各自在其社交媒體專頁上轉載一則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帖文。
2025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10月24日展開,根據《選舉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同年12月7日)為該選舉的「選舉期間」。廉署調查顯示,姜嘉偉及湯偉雄曾各自於其社交媒體專頁發布煽惑他人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的帖文。黃建國其後在其社交媒體專頁轉載姜嘉偉的帖文,而林建栻及馬惠鈴則分別在他們的社交媒體專頁轉載湯偉雄的帖文。
另外,廉署今早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姜嘉偉及湯偉雄。姜嘉偉,34歲;及湯偉雄,44歲,各面對兩項控罪,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條例》第27A(1)(a)條。控罪指二人涉嫌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期間,各自在其社交媒體專頁,展示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帖文。
廉署嚴厲譴責不法之徒在網上散播煽惑他人不投票的信息,試圖干擾及破壞本屆立法會選舉。廉署重申,在選舉期間內公開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會觸犯《選舉條例》第27A條,轉載相關內容亦屬違法。廉署呼籲市民嚴守法規,認清事實真相,切勿被不法分子蒙蔽及利用。
立法會選舉即將舉行,選民投票乃履行公民責任。廉署執行《選舉條例》,維護廉潔選舉,必定會嚴正果斷執法,堅決防範和打擊任何干擾及破壞選舉的行為,以確保選舉公平、公開和誠實進行。
被通緝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