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立法會選舉|警拘6人 涉惡意破壞宣傳海報及刑事恐嚇 最細14歲

【點新聞報道】警方於本月接報兩宗「刑事毀壞」案件及一宗「刑事恐嚇」案件。警方於今日(19日)作出案情簡報,並表示,人員拘捕4名男童及一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14至70歲,涉嫌「刑事毀壞」。此外,警方還以涉嫌「刑事恐嚇」拘捕了一名32歲本地男子。警方昨日(18日)下午約1時接獲石硤尾邨一名保安員報案,指一名女住戶在邨內大廈地下大堂作出擾亂行為,其間情緒激動,撕毀了粘貼在大堂的多張立法會換屆選舉宣傳海報。人員到場經初步點算,發現共有7張海報被人撕毀,包括1張選舉宣傳海報及6張候選人海報。經調查,警員以涉嫌「刑事毀壞」罪名拘捕該名70歲陳姓老婦,案件現由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一隊跟進。

11月15日,警方接報指懸掛於朗晴邨行人天橋上的20多張立法會選舉的宣傳海報遭人惡意破壞。調查人員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紀錄後,鎖定4名涉案男童身份。其後於11月17日至19日,在涉案人員住所附近以涉嫌「刑事毀壞」逮捕4名年齡介乎14至16歲的男童。初步調查顯示,4人疑因一時貪玩破壞相關海報。

「刑事恐嚇」案件發生於昨日(18日)。警方表示,警員於當日下午5時30分左右接獲報案,報案人稱在天水圍區協助某立法會候選人設立選舉街站宣傳期間,遭一名本地男子刑事恐嚇。案件由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一隊接手調查。經調閱大量閉路電視片段,警方鎖定涉案人員身份及逃逸路線,並於當晚11時在天水圍區逮捕一名32歲報稱為售貨員的本地男子。初步調查顯示,案件起因源於被捕人與街站人員就音量問題發生爭執。該被捕人目前仍被警方拘留調查。

警方提醒公眾,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此外,刑事恐嚇罪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警方重申,對任何企圖干擾、破壞或擾亂立法會選舉的行為均採取零容忍態度,絕不姑息,必將全力徹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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