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何俊仁罪不容恕

文/黎岩

香港特區政府11月14日刊憲公布,吊銷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前主席何俊仁的公證人執業資格7年。何俊仁因4宗非法集結案件被起訴,其中3案已被判罪成,早前僅被吊銷律師執業資格3個月,另有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控顛覆罪的官司,將於明年初裁決。何俊仁作為本港知名的執業律師,多年來知法犯法,公然挑戰執法底線,肆無忌憚地從事涉嫌顛覆的反中亂港犯罪活動,確實罪不容恕。

憲報刊的公告指,公證人紀律審裁組在10月21日裁定對何俊仁作為答辯人的4項申訴證明屬實,並命令即日起暫時吊銷何俊仁公證人執業資格7年及支付審裁組所進行法律程式的所有費用。

公證人作為維護香港法治核心價值的公職人員,具有崇高的社會地位與法律專業地位,職責包括在簽署式樣及印章式樣下擬備、簽立或核證文件。擔任公證人的律師通常需要至少7年執業經驗,除了必須由高等法院委任,還需要通過香港國際公證人協會舉辦的公證人考試。作為公證人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必須嚴謹遵循並嚴格維護法治核心價值,維護社會公義,維護「一國」主導的特區憲制秩序。然而,何俊仁的所作所為實與維護法治核心價值背道而馳。

何俊仁在2021年4月至9月期間,就兩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違反《公安條例》、三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違反普通法及《公安條例》,以及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違反《公安條例》的刑事控罪被定罪,三案同期執行,刑期18個月,從而違反了《法律執業者條例》第40(1)(b)條,即答辯人在進行其公證工作時或其他情況下,作出損害司法公正的行為或有損公證人信譽的行為。特區政府正是基於該項條例作出撤銷其公證人。

另外,何俊仁目前仍涉嫌參與已解散的反正亂港組織「支聯會」涉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案,涉違香港國安法,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辯方今年8月在庭上表示何俊仁擬認罪,案件排期明年1月下旬審訊即裁決。

何俊仁作為一名執業律師,不單知法犯法,且其私德亦屢屢被外界詬病質疑。2012年7月,何俊仁被揭發隱瞞一家公司的董事身份,據悉,何俊仁在2004年及2008年香港立法會選舉後兩度刻意漏報瞞報自己有公司股份及董事職位物業利益;另外,何俊仁原來亦曾懷疑捲入僭建風波,其天后廟道飛龍台寓所露台疑涉僭建。

更為滑稽可笑的是,2014年2月26日,何俊仁身為議員於立法會會議中,在財政司司長宣讀2014年度財政預算案期間,玩忽職守,被傳媒拍攝聚精會神地觀看僅有一絲布條裹身的模特兒搔首弄姿的寫真照片。事件令到一貫厚顏無恥的「民主黨」亦顏面盡失,迫於社會壓力,不得不對何俊仁處公開譴責及罰款10000元了事,以平息社會強烈不滿。

更為誇張的是,2017年8月11日,在民主黨骨幹分子林子健自導自演的所謂被內地「強力部門」人員迷暈擄走、禁錮及用釘書機「釘大髀」的荒誕鬧劇中,作為一名資深的執業律師,連最資本的法律常識與認知亦欠奉,何俊仁在無任何證據證明的情況下,仍一意孤行地堅持認為涉及的人士是來自內地「強力部門」,策動「民主黨」高調召開緊急記者會,違背最基本的常理,「義憤填膺」地譴責中央政府。何俊仁作為執業律師的專業水準,由此可見一斑,其反中亂港的險惡用心更是昭然若揭。

2022年8月22日,年屆71歲的何俊仁早年因肺癌曾接受手術,聲稱又驗身發現肺部有陰影,基於人道等原因,獲准以70萬元保釋,另家人合共40萬元人事擔保,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被視為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言論,以及作出危害國安罪行的行為;或聯絡外國官員、議員、任何級別議會成員或相關人員。惟於保釋期間,何俊仁再次知法犯法,干擾證人,次年3月被警方國安處拘捕,因違反保釋條件,被法官裁定撤銷保釋還押。

其實,何俊仁真正的「麻煩」還在後面,其涉嫌夥同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李卓人、鄒幸彤4人,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案件已交付至高院審理,將於明年初作出裁決。作為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顛覆罪的首要分子,一旦罪成,何俊仁面臨的必然將是更加嚴厲的法律懲處。

何俊仁今次被吊銷公證人資格7年,以及之前的暫停執業律師3個月,只不過是針對其過往已經裁決的3宗非法集結案定罪的小懲小戒,且僅僅是吊銷相關專業資格7年。若然顛覆罪成,其執業律師資格也勢將被吊銷。當然,已經癌症在身、年屆七旬的何俊仁,就算是仍名列執業律師,相信已經再也沒有執業的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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