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天真」不是免責理據

文/黎岩

觸犯香港國安法、被國安處通緝的「指明潛逃者」林千淦的前女友藍菲,今年3月至5月在加拿大為反中亂港分子袁弓夷策動的所謂「香港議會」拍攝宣傳短片,並發布社交平台煽惑鼓動市民參與「投票」。藍菲早前承認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犯罪行為。辯方在庭上稱19歲的藍菲是「天真」的人,期望輕判。法官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明顯未採納「天真」說辭,並強調案件存在加刑因素,被告明確支持「香港議會」作為顛覆特區政權的非法組織,在國際上散播詆毀中國言論,決定對被告加刑2個月,判監1年。

香港國安法對「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定罪有十分明確的界定:第二十二條規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犯罪;其中第二、第三項列明: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同時,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三條亦定明: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至於《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亦定明: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式定罪,可處監禁7年。

上述白紙黑字的法律條文可以清晰地看到,藍菲意圖並參與煽惑顛覆特區政權,並藉煽惑支持反中亂港分子策劃成立的非法組織「香港議會」,必然是出於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因此,是案犯罪性質之嚴重程度,絕非一句「單純」「天真」就可以免去必然面對的法律懲罰。當然,法官在充分考量藍菲犯罪客觀事實,特別是其在網絡平台發布相關視頻招致91萬人次觀看可能產生的惡劣影響的同時,已經充分評估了藍菲是協助煽惑而非積極參與者,以及基於人道因素考量了藍菲年僅19歲,據說對其被通緝的國安要犯林千淦在情感上十分依戀的因素,依法酌情定罪判監1年。

查實,警方國安處於7月25日懸紅通緝在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香港議會」的人士,包括袁弓夷、何良懋、錢寶芬及林千淦等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19人,香港法院已應警方通緝令申請發出拘捕令。

昨日法庭所見,辯方聲稱被告對即將面對的判刑感到懼怕,惟仍願意負責任地承擔後果,形容被告「天真」,當時不知其行為會犯下如此嚴重的罪行,辯方望法庭考慮被告即時認罪而輕判。

對此,法官進一步指出,就藍菲在拍影片及傳資訊鼓勵他人投票時多次提及在香港服刑的「手足」而言,顯然在暗示質疑「手足」被定罪的合法性,暗指他們受迫害,這說法旨在削弱公眾對香港司法系統公正及誠信的信心。且明顯地表露被告認同這班人的顛覆等犯罪理念,更視為志同道合。涉案兩段影片共獲逾91萬次瀏覽,1376個讚好,392個留言,可見煽動內容廣泛且公開地傳播,產生了十分惡劣的國際影響。藍在向受眾傳播非法的「香港議會」的犯罪目標方面,確實作出了實質行動,法庭遂以16個月作量刑起點。

眾所周知,袁弓夷策劃成立的非法「香港議會」,以外國為基地,肆無忌憚地在全球傳播敵視及反對中國、擾亂香港的言論,妄圖顛覆合法政權。藍菲積極鼓勵他人投票參選非法的「香港議會」,旨在向國際社會散播對中國主權以及香港特區的歪曲描述,誤導外國及其公民接受極端主義意識形態。被告在短片中更展示有標語為「香港獨立」的照片,亦支持對中國等毫無根據的污衊言論,且重複犯案,絕非偶一為之。這些犯罪事實都證實了藍菲參與顛覆活動的動機與行徑。即,被告透過短片煽惑鼓動宣傳所謂選舉,助紂為孽,為「香港議會」從事犯罪活動作出了實質貢獻。

總而言之,被告已經是19歲的成年人,雖然父母離異及讀書不多,但香港國安法已經實施五年,政府及社會各界多年來不遺餘力地推廣宣傳國安法,務求令到維護國家安全的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讓市民能夠深刻領悟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與義務。縱然被告涉世不深,易被人蠱惑操控。但是,斷然不能因為辯方所稱的「天真」,就可以法外開恩豁免刑責。否則,就是對法治公義的褻瀆與歪曲。當然,法官在量刑時確實考慮到了被告的年齡、成長背景等法外因素,在維護法治公義的同時,也算是做到了仁至義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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