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林千淦前女友為顛覆組織拍宣傳片 認煽動罪加刑2個月判監一年

【點新聞報道】被警務處國安處通緝的「指明潛逃者」林千淦的19歲前女友藍菲,今年3月至5月在加拿大為顛覆組織「香港議會」拍攝宣傳短片,並透過社交平台鼓勵動市民參與投票,她早前承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總裁判官蘇惠德今日(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指,案件存在加刑因素,被告明確支持「香港議會」作為海外政權,在國際上散播詆毀中國言論,決定加刑2個月,判被告監禁一年。

女被告藍菲,報稱無業。辯方大律師Edward McGuinniety甫開庭指,被告的家人到庭支持,被告亦親自撰寫一封求情信呈遞法庭。辯方引述其背景報告指,被告對面臨的判刑感到懼怕,惟仍願意負責任地承擔後果,明白即使將來獲釋,其生活亦會有所改變。報告指,被告曾對前男友極度情感依賴,形容被告天真,故當時不知其行為會犯下如此嚴重的罪行,辯方望法庭考慮被告即時認罪而輕判。總裁判官蘇惠德以16個月為量刑起點,因案件涉及國際元素,加刑2個月,認罪扣減後,判被告監禁12個月。

控罪指,她於2025年3月某日至5月30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煽惑和鼓勵香港居民參與投票以成立一個名為「香港議會」的組織,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葛婷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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