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判囚逾16年 2被告就定罪及判刑上訴

【點新聞報道】8人涉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爆炸案,以及計劃在將軍澳引爆一個20公斤的「墓碑」形炸彈,經審訊後,當中3人於今年9月被裁定屬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成,首被告何卓為屬領導者角色,毫無悔意,判囚18年,次被告李嘉濱和第四被告張家俊同屬核心角色,且無悔意,同判囚16年8個月。而被判囚16年8個月的兩人,不服定罪及判刑,並於周一(10日)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站顯示,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3名罪成男被告分別為自僱人士何卓為(41歲)、裝修工李嘉濱(30歲)及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5歲),是次提出上訴的為李及張。3人原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獲陪審團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但作為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罪成。另外,李嘉濱單獨面對的另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同被一致裁定罪脫。作為主腦的何卓為被判囚18年,其餘兩人被判囚16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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