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立法會是香港特區管治架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基本法》第73條賦予立法會行使多項重要職權,包括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等。根據《基本法》及《立法會條例》,立法會由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四年。
立法會議員人數共90位,分別由選舉委員會選舉(40席)、功能組別選舉(30席)和地方選區選舉(20席)三大板塊產生。
完善特區選舉制度後,立法會的覆蓋面更全面、更均衡,聲音和意見更多元,既反映地區和界別利益,也反映香港的整體利益。地方選區議員對區情、民情有深刻認識,有效反映地區實際情況和需要;功能界別議員憑藉其專業知識和對相關界別的深入了解,可提供專業意見;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背景履歷廣泛,能從香港各方面的視角出發,促進不同界別之間的協作和協調,加強立法會建言獻策的效能。
(點新聞記者報道 視頻製作:Ke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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