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攜半瓶酒回港被罰5000元 慘呻「夠吃50隻大閘蟹」

【點新聞報道】有居港女子在社交平台發文,指近日北上深圳消費,返港時因攜帶了一瓶沒喝完的酒,被罰款5,295元,大呻「5000元夠我在深圳吃50隻大閘蟹!」

樓主在小紅書以「『港人北上』看猛男秀後竟被罰款至破產」為題發帖,指她近日北上深圳看「猛男秀」,回港時卻因為帶了成本價僅為87元未喝完的酒,且沒有進行申報,被指「涉嫌走私」,共被罰款5,295元。樓主在文內無奈表示:「猛男秀的口水還在嘴角沒擦乾,就在香港海關入境處被罰款5,295」「是半瓶沒喝完的成本價為87元的酒罷了!5,000元夠我在深圳吃50隻大閘蟹!」

樓主解釋,由於她在深圳逗留時間不滿24小時,而且入境時沒有申報攜帶這酒,因此這屬於「涉嫌走私」行為。

帖文引起網民熱議,有人表示驚訝「半瓶酒也要罰?」、「原來不能帶?」也有人開玩笑說「這酒又不好喝,既然都要被罰,下次買好一點的!」根據樓主上載的截圖顯示,其帶回香港的酒價值約199人民幣(約217港元),酒精濃度超過30%。

據香港海關規定,「在攝氏20度的溫度下量度所得酒精濃度以量計多於30%的酒類」,其價值首$200須付100%稅額,餘額稅率為10%;樓主攜帶的洋酒需繳交約201.7元。凡年滿十八歲的旅客,可以免稅攜帶1升在攝氏20度的溫度下量度所得酒精濃度以量計多於30%的飲用酒類進入香港,供其本人自用;持香港身份證的旅客,則必須離港不少於24小時才可以享有以上豁免數量。

入境旅客如就其所管有而超逾免稅優惠數量的應課稅品不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或作出虛假或不完整的申報,可遭檢控或處以行政罰款港幣5,000元,另加有關應課稅品須繳稅款的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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