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黎岩
早前參加由點新聞等機構參與主辦的第十六屆魯迅青少年文學獎的評審工作,就個人評審的參選作品而言,差不多有三分之一的參賽作品使用繁簡體混雜的書寫格式,彼時只是覺得這類參選作者,相信其絕大多數都有內地背景,亦不覺為怪。孰料近日網上又在熱炒有沙田公營小學發出特別通告,批准校內測驗及考試可使用簡體字作答,結果又掀起繁體字與簡體字之間的風波。
香港是法治社會,所有問題歸根結底都要從法理層面來解釋才能得到公允的結論。香港基本法第9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也可使用英文。這意味着中文和英文同為香港特區的法定語言,享有同等地位。香港政府提倡「兩文三語」政策,指中文和英文,以及粵語、英語和普通話。另據2017年2月15日頒布的特區法律《法定語文條例》,在政府或公職人員與公眾人士之間的事務往來上以及在法院程式上,中文和英文是香港的法定語文,其中並無明確規定法定中文須使用繁體字。當然,基本法的立法初心就在於在符合香港回歸祖國的客觀事實及嚴格遵循國家憲法精神的前提下,盡可能維持約定俗成的香港社會文化內涵。即,香港法定的中文,一般理解應該是繁體中文。
然而,香港特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直接管轄的特區,隨着特區社會經濟文化生活全方位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進程的不斷深化,在確保「兩制」憲制優勢的前提下,香港特區的文化生活不可避免地會受到內地文化的直接影響。同時,隨着粵港澳大灣區的融合發展,特別是當局大舉引進各類人才,甚至輸入外勞等舉措的推展,加之本就長期實施的用於各類家庭團聚單程證由內地來港定居政策,粗略算來,每年大約有具有內地文化背景的近20萬人來港生活,另外就是高峰期每年超過4000萬內地遊客來港,以及每逢周末單日超過20萬人北上消費。這都在客觀上形成了對香港人使用簡體字,至少要認識簡體字的社會需求。
雖然《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將普通話定為國家通用語言,但並未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因此在香港的公務系統中,目前並無以普通話為公務用語的憲制基礎。基本法及特區本地法律中亦無明訂「中文」必須使用普通話或簡體字。根據法治精神,「法無禁止即可為」,在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情況下,個人或法人可以自由地進行活動。同時公權力則應遵循「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以確保私權不受侵犯。既然法律並未禁止簡體字,亦未授權公權力採取措施限制或禁止使用簡體字,那麼,至少從法治層面來看,在特區範圍內使用簡體字並非不可行。
回到文章開頭提及的沙田小學允許使用簡體字一事。據該校接獲媒體查詢時表示,校方一向致力營造共融、公平的學習環境,以照顧學生的多元學習需要。「我們接受學生使用規範的簡體字為校本決定,主要出於對學生福祉的考量,並無意圖以簡體字取代繁體字。」且通告明確要求須使用「符合國家語言文字規範的正規簡體字作答」。通告解釋此安排旨在為內地背景或習慣使用簡體字的學生,提供更友善的評核環境,同時讓本地學生有機會認識兩種中文書寫體系。顯見校方能夠正視校內有內地背景的學生在短時間內或難以全面掌握繁體字,允許使用簡體字,確實是一項開明公允、情理兼顧的校政。
教育局發言人昨日亦稱,學校考試、測驗及練習,是否容許學生用簡化字作答,則要視乎校本的教學實況而定,例如考慮學習重點、評估重點等因素,不能一概而論。查實,香港考試及評核局亦一早就批准考生在文憑試中文答卷,使用合符規範的簡體字,考生亦可於同一答卷採用繁體字和簡體字。
當然,教育局的一貫的官方立場是,從來沒有倡議以簡化字取代繁體字,並沒有計劃在中、小學階段規範學生在常規課堂內學習簡化字,亦並不評審以簡化字編纂的教科書。可見,本港教育系統仍然堅持以本港慣用的繁體字作為基本的中文表達書寫正體。教育局製作的《香港小學學習字詞表》和《中英對照香港學校中文學習基礎字詞》的內容均包括簡化字對應字形,以作學校教學參考。儘管如此,據悉目前已有多間國際學校或開設國際課程的私立學校,為學生提供簡體字教學,包括英基協會屬下21間國際學校。
據文字專家統計,中文繁簡體字庫中,約有四成左右無分繁簡。理論上講,掌握繁體字基本上能夠認讀簡體字。東南亞大多數使用中文的國家與地區,如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雖然早年亦使用繁體字,但是,新加坡在1969年開始使用簡體字,並頒布了第一批《簡體字表》。1974年,新加坡教育部更制定並頒布了《簡化字總表》,與中國內地的簡化字全面接軌,並逐步廢除之前的自造簡化字。東南亞各國與地區採用與中國同版的簡體字,顯然在於推動與中國的經濟文化合作與交流,並且在官民社會文化交流方面,已經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實質成就。而目前唯一排斥簡體字的只有堅持「台獨」立場的台灣民進黨當局。
從幼童的學習情況來看,繁體字確實難過簡體字這是不爭的事實,本可七劃八劃完成的一個漢字,繁體字往往需要多達二十餘劃。以「郁」為例,簡體字只須9劃,繁體字「鬱」則需要32劃,當然,這只是一個特例,但繁體筆劃繁瑣過簡體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僅就這一點而言,也足以說明學習並使用簡體字具有更大的優勢。
近年來,隨着粵港澳大灣區的融合發展,認知簡體字已經成為一個不成其為問題的問題,關鍵是整個社會需要面對現實,擺正心態。基本法及本地法律都確定了香港特區的官方語言文字為中英文,但就未明確界定為必須是繁體字文本,只是根據香港約定俗成的使用文本習慣而已。況且,單就特區範圍內使用繁體字的情況而言,可謂是六國咁亂,除了教育局制定的半官方用字版本外,幾乎每一家媒體、每一家文化出版機構都有自我制定的文字版本,從未達致真正的「書同文」,而內地採用的標準簡體字版本,則不存在類似的問題,新加坡、馬來西亞嚴格按照中國國家簡體字版本行文,亦不存在中文混亂的情況。
黑格爾曾曰: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合理的就是存在的。正正因為香港特區範圍內已經出現了繁簡體混用的客觀情況,亦同時存在着繁體字使用無統一標準的混亂情況,長遠而言,為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深化灣區融合發展,也是為着幼童甚至外籍人士學習中文的客觀需要,推廣國家規範的標準版本的簡體字或許可成為香港定然的選擇。新加坡、馬來西亞都能做到,沒有任何合理理由會懷疑香港做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