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黎岩
政府正在加快北部都會區的發展節奏。發展局近日表示,截至今年年中,地政總署已完成審核超過4600個寮屋住戶的安置補償申請,約五成半獲得安置或補償。雖然寮屋絕大多數都是非法佔用官地興建的臨時建築,當局還是本着適當維護居住者福祉的人道立場,給與安置補償,或將部分符合公屋安置條件的居住者直接派住公共屋邨。雖則如此,面對迄今尾大不掉的寮屋,且隨着市場租金持續上漲帶來的生活壓力,寮屋問題似乎有愈演愈烈的趨向。因此,長遠而言,當局應痛下決心,在化解劏房困局的同時,取締並終止寮屋。
寮屋是指非法佔用政府土地,或位於私人農地上的違契構築物或臨時居所,其建築通常相當簡陋,大多以鐵皮、木板、石棉瓦,以及近年市場多見的廉價輕質的亞克力板材等搭建而成的臨時居所,所以又俗稱鐵皮屋、木屋。
寮屋於1940年代末在香港開始增多。原因不只是原有的房屋在戰時大多受到破壞,更重要的是內地戰亂,使大量難民湧入香港。港英政府應接不暇,更加缺乏長遠的公營房屋發展計劃,以應對戰後香港人口的急劇增加,於是乎,難民便在市區邊緣和山邊建造寮屋。寮屋區十分擠逼,衞生惡劣,更經常發生火災意外,部分寮屋區更是五毒俱全,成為治安黑點。寮屋曾一度容納了香港四分之一的人口,可見寮屋確曾盛況空前。
直到1953年12月24日石硤尾大火燒毀該處的寮屋區,大火歷時6個小時才受控,最後造成3死51傷,燒毀超過2580間寮屋,共58203名居民痛失家園。由此迫使港英當局不得不正視寮屋問題,並不得不改變房屋政策,興建公共房屋安置居民,寮屋在香港的數量才受到控制。
根據房屋署1980年代初的統計,全港有57萬寮屋居民,大約14萬個家庭。按當時措施,居港10年並符合入住公屋資格,而木屋被清拆或因天災而損毀的居民,可立即遷入空置的公共屋邨,如公屋單位不足,則可遷入臨時房屋。
當年,房屋署設有寮屋管制組(俗稱「寮仔部」)盡力取締非法僭建寮屋,惟成效始終不彰,仍然有不少不法之徒因為有利可圖而繼續搭建寮屋兜售,甚至出現「你拆我建」的猖獗情況。這些寮屋買家多為新來港人士和貧窮人士,甚至是誤以為入住寮屋便可輪候公共房屋的人士等。直到回歸後,市面上仍有人鼓吹花數萬元購買寮屋,可以直接上車。
政府於1982年為全港寮屋進行登記,記錄了寮屋的位置、尺寸(即長度、闊度和高度)、建築物料及用途,作為日後寮屋管制的基線。已登記寮屋如未經許可下擴建或重建、改變用途,或在原登記為臨時物料的情況下改用永久物料,地政總署會按照寮屋管制政策進行執管,自此居民不能自行擴建房屋(僭建),否則會失去清拆寮屋時入住公屋資格。
截至2009年,香港仍有寮屋20多萬間,有人居住者8萬多間,當中包括黃大仙、鯉魚門、茶果嶺、薄扶林村,以及新界等多處地方。其中,位於港島西南的薄扶林村之規模可謂蔚為壯觀,儼然如港人眼中的孟加拉國貧民區,十分刺眼。
地政總署於2016年6月22日開始收緊執管安排,具體而言,在該日以後落成的擴建,一經發現,地政總署會即時取消寮屋登記編號和安排清拆。由2018年11月1日起實施「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居於寮屋的人士,如果向地政總署作出登記,日後如果該等寮屋因政府發展而須清拆,他們便符合基本條件申請安置及特惠津貼。
無論如何,自始至終到現如今,寮屋買賣都是違法的,因為寮屋佔用人並不擁有該房屋及土地的業權,故此將其出售及放租,都是違法的。但是,寮屋買賣迄今仍然存在,其中的關鍵就在於當局有心但無力或難以完全規管。說白了,還是市場需求殷切的客觀存在。其中的利益誘因就在於寮屋區或被收地清拆,政府一般會向受影響登記寮屋戶提供「特惠補償」,以及公屋上樓的安置安排。如果寮屋登記人符合公屋入息審查限制,可獲安排優先編配公屋,亦可以綠表資格申請綠置居。未能獲得公屋安置的受影響戶,可獲「特惠補償」現金津貼(須於寮屋內居住滿2年),下限為$60,480,上限為$120.96萬。
以今次政府發展北都實施的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及洪水橋/廈村新發展區寮屋清拆為例,地政總署約3年前已向受影響住戶發信,通知其預計遷出限期,其中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餘下階段發展,政府早於約6年前已容許住戶可自願提早遷出,以申請上樓或補償。在彰顯當局加快北都發展的施政決心的同時,亦凸顯了管治者對居住在當區寮屋的基層市民的人文關懷,盡可能地讓符合條件的住戶入住公營房屋,可謂是令人肯定的德政之一。
總而言之,當局在致力規管劏房的同時,應該正視生活在環境更為惡劣的寮屋居民的生活苦楚。特別是在用於發展的土地嚴重缺乏的情況下,實施大規模的清拆寮屋計劃,既部分解決了土地匱乏問題,又順勢解決了寮屋生活困局。以薄扶林寮屋區為例,若果當局只是拿出原擬填海造地十分之一的款項,相信足以支付該區所有寮屋的賠償搬遷費用,並且還能夠釋放出相當於三個人工島其中之一的土地,何樂而不為呢。
當局立例規管劏房確實顯示了管治者施政為民的管治理念,但既要顧此也要及彼,更要關注關係居住在比劏房環境還要惡劣的,及可用水深火熱來形容的寮屋居民。無論如何,取締寮屋總易過移山填海,成本也應低過移山填海。讓猶如孟加拉貧民區的寮屋在香港遍地開花持續存在,確實有損亞洲國際大都會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