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山半島僭建|業主及承建商等被定罪及罰款 另12宗檢控進行中

港島紅山半島被揭發有多間獨立屋涉及僭建。(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2023年黑色暴雨後,港島紅山半島被揭發有多間獨立屋涉及僭建。一名紅山半島獨立屋業主、一名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及其獲授權簽署人,由於進行僭建工程,違反《建築物條例》被法庭定罪。涉案人士上周四(10月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均表示認罪,相關業主被法院判處罰款11萬元,而相關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及獲授權簽署人則分別判處罰款11萬元和7萬元。

有關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及獲授權簽署人於同日亦就其在另一幢紅山半島獨立屋進行僭建工程被法庭定罪,另分別被判處罰款7萬元和4.5萬元。至於檢控該幢獨立屋業主的法律程序仍在進行中。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屋宇署先後向紅山半島30幢獨立屋提出檢控,目前累計因僭建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4(1)條而被法庭定罪的個案已有18宗,法院正陸續就餘下個案展開聆訊。發言人表示,業主在物業進行建築工程之前,應先諮詢建築專業人士的意見,確保建築工程符合《建築物條例》的規定。

屋宇署於2023年9月開展大規模行動,巡查紅山半島臨海一帶獨立屋,在多幢獨立屋發現僭建物,包括上述涉事兩幢獨立屋。屋宇署調查發現,該兩幢獨立屋的業主和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明知未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便進行有關建築工程,包括在花園、客廳、睡房及天台等樓層加建若干搭建物,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4(1)條。屋宇署遂於去年8月及9月分別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AA)條和第40(6)條對業主、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及其獲授權簽署人提出檢控。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AA)條的規定,任何人明知而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4(1)條(即在未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展開或進行任何建築工程),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40萬元及監禁2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最高2萬元。

政府2026年上半年會向立法會提交草案,修訂《建築物條例》,當中會增加嚴重僭建物罪行的罰則以加強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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