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正就「35+串謀顛覆政權案」服刑的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涉2019年5月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鬧雙胞」在會議室擾亂立法會秩序,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他否認兩項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案件於昨日作結案陳詞,裁判官最終將案件押後至下周四(11月6日)裁決。
現年48歲的林卓廷昨日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他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一號會議室,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
控辯雙方結案陳詞,控方指本案重點在於林有否與控罪所指的其他人共同犯罪。控方指出,法庭可基於林同意「泛民」希望阻止涉案會議選主席,加上不受爭議的涉案片段,推論林參與共同犯罪。此外,控方指法庭亦要考慮案發時林跟石禮謙的對話和接觸、林在會上欲向石搶咪的行為及其時機。
辯方指,控方未能證明林卓廷與多人協議擾亂議會秩序,又質疑控方指林卓廷大聲說話是擾亂行為,屬擴闊檢控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