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香港中華總商會125周年會慶晚宴今日(30日)舉行。律政司司長林定國、香港中華總商會會長蔡冠深等嘉賓出席。林定國在會上向出席的內地及海外華商代表團以六大原因說明,選擇以香港作為仲裁地來解決商業爭議絕對是個明智的決定。他指出,首先,香港的仲裁法律框架與國際規則高度接軌,例如仲裁的保密性,相對公開的訴訟程序更能保障企業的隱私,避免企業的聲譽受損。
其次,香港仲裁的爭議解決程序一站式又具效率。林定國說,在2013年11月至2023年4月期間按照《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機構仲裁規則》管理而得到最終裁決的仲裁程序,平均時長為17.7個月。
第三,香港提供多種靈活的仲裁資金選項,當中包括第三者資助仲裁,為當事人及其律師提供靈活性,按結果達成費用安排。林定國說,截至今年9月,律政司從香港仲裁機構提供的資料得知,分別有92宗和21宗仲裁案件披露了使用第三者資助仲裁和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
談及第四點,林定國表示,香港法院對在香港進行的仲裁有監督權,而香港的司法機構一向以高質素、獨立、尊崇法治而聞名,亦明確支持使用仲裁解決爭議,不會輕易撤銷仲裁裁決。
第五,在仲裁過後,能否執行仲裁裁決,真正保障裁決債權人的權益,是非常實際的考慮因素。林定國指出,香港的仲裁裁決可在超過170個締約國強制執行。此外,中國內地與香港亦建立了便捷的仲裁互助機制,允許當事人可以同時向兩地的法院申請執行仲裁裁決。
第六,仲裁當事人能以不同的方式進行仲裁。林定國表示,自由選擇仲裁的適用法律、委任任何國籍的仲裁員,以及仲裁適用的語言,對內地企業和與內地有商業聯繫的海外華商而言,可以使用中文進行仲裁尤為方便。
林定國說,香港特區政府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一直致力打造香港仲裁的品牌成為更便捷、更以用家為本的國際爭議解決選項。新一份施政報告指出,政府將繼續研究是否需要對《仲裁條例》作出修訂,以保持香港仲裁法的長遠競爭力,這不僅有助於提升爭議解決的效率與公信力,也與國家加強香港作為國際法律與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政策高度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