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8人涉2020年初明愛醫院、羅湖口岸爆炸,以及計劃在將軍澳引爆一個「墓碑」形炸彈案,由2男7女組成的陪審團早前經一連四日退庭商議近28小時,首被告何卓為、次被告李嘉濱及第四被告張家俊,均被以8比1大比數裁定屬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爆炸罪罪成,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則罪脫。
案件10月27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陳仲衡判處案件首腦何卓為入獄18年。陳官譴責3名被告的行為如同向社會宣戰,而且長時間犯案,犯罪行為是「食髓知味」、變本加厲,考慮到何卓為在案中擔當領導者角色,加上心理報告顯示他毫無悔意、重犯機會高,因此以監禁18年作為量刑起點,沒有任何減刑理由。
另外兩名被告李嘉濱及張家俊,陳官指兩人在案中擔當核心角色,以監禁17年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兩人初犯,酌情減刑4個月,最終判囚16年8個月。
本案涉2020年1月27日的明愛醫院急症室廁所爆炸案、同年2月2日羅湖港鐵站月台爆炸案,Telegram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控方亦指控各被告策劃於同年3月8日在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外,引爆一個「墓碑」形的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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