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是機場|又抹黑香港 夏博義錯晒!

文/稀思路

攬炒派部分政客有個特質,就係口口聲聲話自己有幾關心、做事幾為香港,但一有事呢,逃跑速度快到令人難以置信!最近,筆者喺網上睇到一則關於香港大律師公會前主席夏博義(Paul Harris)嘅新聞,呢個曾經「備受關注」嘅香港前法律工作者,喺英國出席活動時,就大放厥詞,抹黑特區政府、香港警察甚至中央,筆者嘅問題好簡單,夏博義將所有事嘅責任都歸因於特區政府以至警察上,咁黑暴分子呢?黑暴分子可以奉旨搞破壞?

日前,夏博義喺英國出席活動,佢嘅言論可以話係全方位抹黑香港特區,既抹黑香港國安法,又聲稱香港係「警察國家」,貶低愛國教育,甚至連《中英聯合聲明》都攞嚟講;喺公開場合,夏博義仲藉機稱讚幾個反對派被告,佢對香港嘅抹黑,非常「全面」,卻又非常偏頗!

筆者覺得,關於夏博義嘅抹黑,其實可以逐點擊破,關於香港國安法,無論係分裂國家以至顛覆國家政權等罪,其實法律條文清晰,法官處理案件時亦堅守法治原則,夏博義嘅意思,可能包括有政客被控國安法,問題在於香港國安法「有問題」,但呢種說法嘅法理根據薄弱;如果以黑暴運動作為考慮背景,其實夏博義嘅說法,同其他攬炒派政客一樣,都似係站在暴徒一方。

至於佢有意無意地批評警方執法,道理其實亦係一樣,夏博義等人嘅焦點放喺警方執法或執法權上,但一班反特區政府嘅人士,其實好少去批評或譴責暴力破壞香港,或者係喺立法會生事嘅政客。筆者換個角度,如果黑暴時唔係有警察執法,香港會變成點?夏博義可以探討下呢個問題,再思考下誰是誰非。

唔知點解,好多時英國政客講到香港問題,都會搬《中英聯合聲明》出嚟講,夏博義亦都唔例外,但筆者想指出,《中英聯合聲明》嘅內容,其實已經透過《基本法》喺香港完全落實,英國對香港,唔需要再聲稱對香港有咩義務同責任,香港嘅事係我哋中國人嘅事,英國包括夏博義等人,真係唔駛再多事。

關於夏博義,原來佢當年「着草」(潛逃)離開香港時,稀思路都寫過篇文,依家睇返,篇文章係指出夏博義當年應該有份創辦「香港人權監察」,當香港警方可能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而約談佢之後,佢知道自己可能正受調查,趁自己仲有護照在手,就遠走高飛。夏博義呢類人,成日將法律、法治掛喺口邊,如果自己涉及法律問題,就「走得咁快」,近日佢又喺高開場合抹黑香港國安法以至特區政府,有冇道理,係咪佢自己心中有鬼?筆者覺得,與其話夏博義係一個大律師,不如話,佢喺香港時,真正身份可能係一個攬炒派政客,呢個描述應該更為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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